关于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

关于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司法局

协办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建议正文

关于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

 

  基层行政执法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环节,基层治理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决定着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执政能力、国家治理的根基和水平。

  据调研,目前我市镇街综合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上下体制不顺。最主要的是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没有统一明确的上级指导部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面对区县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个个都指导,实际没人管。二是执法结构不清。存在上级部门派驻执法、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职能科室分散执法“三张皮”,力量整合难,执法结构乱。三是执法队伍不强。执法人员配备不到位,而且还经常被混岗使用、多岗兼职或者挪作他用;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专业知识不足,执法能力较低,人员流动较大。四是执法保障不够。执法经费预算有限,工作难以广泛开展;没有专用执法车辆,执法效率效果不佳;没有统一执法服装和标识,执法权威和执法公信力不够。五是委托执法不实。有的委托执法流于形式,虽签订了委托执法协议,但实际上仍是委托方或者以委托方为主开展执法,受托方仅予以配合;有的委托执法缺乏可行性,有些事项专业性很强,镇街不具备条件,无法开展;有的委托执法未落到实处,受托方消极不为、怠于执法。

  为适应镇街工作特点,使基层行政执法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按照党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有必要把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为此建议:

  一是明确指导部门。负责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进行统筹、协调、指导、规范等。建议市委编办牵头,在市和区县两级政府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具体可设在市(区县)城管局或司法局。

  二是理顺执法体制。明确镇街对本辖区内各种行政执法力量的统筹职能,整合执法队伍,真正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依法、科学界定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做到有岗有责;按照工作需要,执法人员配备到位;加强管理,执法人员尽职履责;强化培训,提升能力,做到人岗相适;适当提高待遇,保持执法队伍相对稳定。

  四是强化执法保障。市(区县)政府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执法装备,加强设施建设。建议全市统一执法服装和标识,各镇街根据实际,配备执法车辆和其他执法装备,有效保障执法。

  五是规范委托执法。建议市级出台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清单,法定事项必须实施,赋权(或委托)事项双向选择,做到明权责、真委托、接得住。按照“谁主管、谁培训,谁委托、谁培训”的原则,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按照“纵向为主,横向为辅”的原则,加强执法人员轮岗交流。

办理简述

A

渝司函〔2022〕68号

 

重庆市司法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09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我市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镇街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近年来,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等重要改革文件,逐步探索推进镇街综合执法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逐级理顺执法体制。2015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要求,我市进一步整合精简执法队伍。2018年机构改革后,市和区县重点领域整合组建执法队伍319个,较改革前减少335个,精简51%,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结合优化完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工作,全市各乡镇(街道)整合现有站所、分局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放的执法力量,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和综合执法大队,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村镇建设、卫生健康、市容环卫、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管理、市场监管等由区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机构,建立健全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联合执法机制,基本实现“性质清、定位明”的目标,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

  二是依法规范行权模式。2006年,市政府出台《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清理界定镇街的行政执法权,明确了赋权、委托、协助三类行权模式。按照规章要求,清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乡镇法定行政执法权共24项,由镇街自主履行执法职责;镇街在公共安全、市场秩序和人口资源环境等领域受区县部门委托,行使行政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和部分行政处罚权共14项,后来随着法律法规立改废,委托执法事项增加到56项;界定乡镇协助执法义务15项。2019年,结合机构改革,我市全面梳理形成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权力清单,保留乡镇级法定行政权力事项138项(含行政处罚37项),明确可以依法委托镇街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82项。至此,我市基本明确镇街可以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含法定和委托)共220项。

  三是深入推动机制创新。2012年,中央编办批复同意将江津区白沙镇纳入全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范围;2013年,市政府在江津区白沙镇推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向白沙镇放权90项;2018年,市政府将万州区分水镇等10个镇纳入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范围,明确10个经济发达镇可以集中行使规划建设等10个领域部分行政执法职能,共涉及58项执法权;2020年,市政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将306项(行政处罚权272项,占89%)区县级行政权力赋予11个经济发达镇(含白沙镇);2021年,经济发达镇所在区县政府均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基层承接能力,选取承接事项,发布“一镇一策”的执法事项目录。

  通过多年的改革探索,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但是,如您所言,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我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体制不顺、权责不清、力量不够、保障不足等。尤其是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实施后,镇街将越来越多地承担执法主体职责,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更加凸显。

  二、持之以恒抓好镇街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吸纳您的意见建议,在充分调研和学习借鉴外省市先进做法基础上,从以下五个方面抓好镇街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一是针对基层执法体制不顺、结构不清的问题,我局与市委编办进行了多次研究,就“理顺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衔接机制”的问题,拟建立完善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机制,健全镇街与区县级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执法协同协作、争议协调工作机制,促进镇街执法机构有效运行。

  二是针对镇街执法权限、范围不清的问题,我局正在组建专家团队,拟按照区县部门“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思路,对市、区县、乡镇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论证。市政府将在年内出台镇街赋权指导目录,各区县将组织镇街按照“因地制宜,一乡(镇、街)一策”的思路承接实施。届时,将有效解决镇街执法“干什么”的问题。

  三是针对基层执法培训不够、指导不全的问题,将创新推行情景化执法培训,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规范基层执法格式文本和案卷标准,深化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解决镇街执法“怎么干”的问题。

  四是针对镇街执法保障不足、基础不强的问题,我局与市委编办联合出台的《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渝委编办〔2021〕247号)指出,按规定落实必要的装备、经费保障,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公示等程序和行为。

  五是针对基层执法监督体系不全、协调不足的问题,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此为契机,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将积极探索建立网格化执法监督员制度,延伸执法监督触角,深入掌握基层一线执法现状,及时协调指导解决基层执法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基层执法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