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一、督促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并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进行的调查、检查和视察。
二、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审查市人民政府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行政规章、决定和命令,并提出审查报告。
三、研究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意见或审查报告。
四、拟定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农业农村方面的议案。
五、负责农业农村方面地方立法的有关工作。
六、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属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草案,组织有关单位讨论,征求意见,汇总上报。
七、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提出办理情况的报告。
八、对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意见。
九、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
十、联系市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和要求,组织专题调查、检查、视察等工作。
十一、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委员会的决定,参加有关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三、负责与分工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联系,听取并审议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工作情况的汇报。
十四、负责与区县(自治县、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和工作指导,开展同外地人大有关工作机构的横向联系。
十五、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
市水利局(市三峡水库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合作总社、重庆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