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
一、督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台务外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进行的调查、检查和视察。
二、审查市人民政府和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台务外事方面的行政规章、决定和命令。
三、研究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意见或审查报告。
四、拟定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民族宗教侨务台务外事方面的议案。
五、负责民族宗教侨务台务外事方面地方立法的有关工作。
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下发征求意见的属于民族宗教侨务台务外事方面的法律草案,组织讨论,征求意见,汇总整理上报。
七、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提出办理情况的报告。
八、对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意见。
九、联系市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组织专题调研等工作。
十、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工作评议、专题询问。
十一、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地方议会交流和国际友好城市工作,参与有关外事活动。
十二、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参加有关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工作。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四、负责与分工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联系,听取并审议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台务外事方面的工作情况的汇报。
十五、负责与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和工作指导,开展同外地人大有关工作机构的横向联系。
十六、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市体育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市黄埔同学会、重庆欧美同学会(重庆留学人员联谊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