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委员会
一、督促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综合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查、检查和视察。
二、研究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意见或审查报告。
三、拟订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综合性议案。
四、拟订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综合性法规草案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拟订的法规草案。组织开展法规草案起草、调研、论证、评估等工作。
五、初审综合性法规草案,提出审议意见报告。
六、负责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工作,提出法规草案修改稿、表决稿及审议结果报告等立法文件。负责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的审议及相关工作。
七、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八、组织市人大代表法制工作专业组开展调查研究、座谈研讨等代表履职活动。
九、联系指导区县(自治县)人大法制(民族)委员会,对外开展工作联系。
十、负责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的日常联系工作。
十一、负责联系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组织开展立法方面的课题研究。
十二、负责依法治市方面的相关工作。承担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全面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专项小组办公室的协调、联络、督促等工作。
十三、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
不具体对口联系单位(部门),根据立法等工作需要开展工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