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规范》修订形成了《北京市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设置管理规范》,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规范》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电子显示装置应当符合《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或者对行人、驾驶员产生眩光;不得播放声音,或者投影居住建筑以及未经产权人同意的其他建筑;不得在居民小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50米范围内,正向面对居民小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设置。
主管单位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出版发行 公民导刊杂志社
指导委员会顾问 王炯 张鸣
指导委员会主任 周少政
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张晓涛 邓炳国 李洪亮 邓茂强(执行)
指导委员会委员 陈彬 黄玉林 陈胜才 杨树海 屠锐 黄宗华
蹇泽西 陈杰 向先全 张良皓 刘俊 陈小敏
副总编辑 高超 杨冰
电话 (023)63652539 | 传真 (023)63652587
电子邮箱 gmdkbjb@163.com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恒明路1号 | 邮编:401121
Copyright ©2021 - 2025 cqr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