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是一片英雄的土地,红色资源丰富,革命文物众多,全市共有革命文物400余处,红岩村、曾家岩、虎头岩“红色三岩”尤为著名,是红岩精神的发祥地。
今年3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草案)》。
我市将通过地方立法,把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我市用足、用好、用活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汲取奋进力量。这也是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具体实践。
立法保护红色资源
近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沙坪坝区检察院与重庆红岩联线管理中心(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联合签署《红岩检察官办公室共建协议》,并为“红岩检察官办公室”揭牌。双方签署《红岩检察官办公室共建协议》,旨在进一步探索建立文物保护长效机制,加强对红岩革命文物的专项监督管理。
把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好,关系着红色文化的生命力,关系着城市红色基因的赓续。我市正加强制度供给,为红色文化“保驾护航”。
今年3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进行了一审。这意味着,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法治保障,用足、用好、用活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汲取奋进力量。
亟需立法完善保护制度
我市红色资源丰富,革命文物众多,全市共有革命文物400余处,红岩村、曾家岩、虎头岩“红色三岩”尤为著名,是红岩精神的发祥地。
近年来我市全面开展革命文物普查保护、利用工作,如修缮红岩革命旧址、开展红岩精神研究阐释、提升红色资源展览展陈水平、打造红色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品牌、推动红色旅游发展、探索与企业合作保护利用等。在工作开展当中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使红色资源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上升为制度加以固化。同时,我市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产权多元、管理不顺、保障力度不够、展示功能单一、公众参与度较低等。
为落实国家保护革命文物的要求,解决我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中的突出问题,亟需通过立法完善相关制度,让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推进。
“制定地方性法规加强对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正当其时,这也是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越在立法调研时表示,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制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作为重点立法项目,通过立法将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发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为高效率推进此项立法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宣传部相关领导任组长的“双组长”领导下,市委宣传部和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会同西南政法大学等单位的专家,组建了起草专班。(首席记者 陈敏)
“小切口”方式制定“规定”
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该以怎样的形式呈现?法规草案起草组经过反复研究,围绕红色资源立法的具体名称、主要制度设计和框架结构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入论证,达成以“小切口”的方式制定“规定”的共识,并研究确定法规草案的框架结构和工作进度安排。
在草案起草前,通过与市级相关部门、部分区县(自治县)党委宣传部和20余家红色资源保护单位进行座谈,梳理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在一审时,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十分有必要,既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现实需要,依法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和利用,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很有意义。
“从《规定(草案)》文本来看,较好体现了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立法理念。文本不长,但是内容比较全面,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规定(草案)》中都能找到相应的制度设计。”在一审时,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说。
授权政府制定调查认定办法
《规定(草案)》一审稿共25条,主要围绕红色资源的范围概念、管理机制、保护责任人制度、传承弘扬长效机制、合作发展、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规定(草案)》第二条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对红色资源进行了界定,明确规定红色资源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并按照是否可移动原则,对红色资源进行分类规定。
《规定(草案)》提出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对调查认定红色资源的主管部门、红色资源名录编制的程序和主要内容进行规定,并授权市政府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据悉,《规定(草案)》关于调查认定的规定,与其他省市相比,对调查认定的程序作了精简和整合表述,明确了红色资源名录首批公布的时间,明确了在调查认定基础上,红色资源名录应当载明的内容和红色资源数据库的统一管理和共享要求。
“《规定(草案)》关于保护责任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区县政府划定红色资源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定及相应的罚则是否可行,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为了更好推进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一审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带着这些问题,进一步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和专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赴部分区县开展调研,并对《规定(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让红色基因代代传承
重庆是一座英雄的城市,孕育了伟大的红岩精神。革命先辈崇高的思想境界,绘就了共产党人的精神底色,为后辈留下诸多珍贵的革命文物。
红岩村、渣滓洞、白公馆……这些革命文物旧址大家都耳熟能详。那么,我市通过地方立法,是否能够更好保护传承这些红色资源?
针对问题一一回应
当前我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存在产权多元、管理不顺、保障力度不够等问题,且部分不能归为文物管理的红色资源(含红色精神资源)的保护利用,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
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一审的《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对我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中的问题一一进行了回应。
此前的调研发现,不少非国有的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其保护责任人不具备保护能力或者不愿意履行保护责任。红色资源产权多元化、保护责任人制度不健全,导致相关保护传承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对此,《规定(草案)》提出,对红色资源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红色资源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针对红色资源权属不明及非国有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的保护问题,设置了政府的兜底保护条款。
《规定(草案)》提出,政府对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应当划定保护范围,并明确了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对不可移动红色资源提出原址保护要求,创设了无法实行原址保护的,实行异地保护方案报批制度,并对不可移动红色资源修缮要求及其费用承担作出规定;对可移动红色资源明确了保护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和请求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及委托保管等权利,以及建立电子档纳入红色资源数据库实现永续保护的义务。
调研还发现,部分红色文化场馆的展陈比较陈旧,部分讲解员不专业。对此,《规定(草案)》提出,对相关场馆开展线上线下展陈进行规范。如,明确开展在线数字化展馆和智慧、特色化精品展陈建设,并对红色资源解说词、展览展示内容、配备专业讲解员等作出规范。
为推进交流合作与协同发展,《规定(草案)》提出,与四川、贵州等地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联动合作。比如,协同推进川渝黔红色文化走廊建设,健全红色资源保护开发和理论研究、红色文艺作品创作等方面的合作机制,联合打造红色资源传承弘扬知名品牌和红色旅游跨省精品路线等,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协同发展,促进共建共享共用。
要建立完善管理机制
“《规定(草案)》规定,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并根据这一原则搭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相关管理制度。同时,还分别对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设置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和解决重大问题;明确了主要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保护责任人资格终止和定期报告制度等。”重庆红岩联线文化发展管理中心党委书记、红岩干部学院院长朱军说,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我市建立完善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管理机制,更好保护传承和利用红色资源。
“除了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在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上,要守正创新,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和党史观,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正确方向,同时要在内容、形式、载体等方面进行创新。”朱军说,“首先,要依法保护。其次,要注重文物本体的保护,保持原来的风貌,保持原来的结构,尽量使用原来的材料、工艺进行保护,这是非常重要的,要能够达到‘修旧如旧’的形态。此外,还要注重连片保护,对其周边环境进行整治,以达到更好的保护效果,提升红色资源的美誉度。”
“推进深度融合,将红色资源活化利用也十分重要。”朱军说,“推进文化与旅游、教育、科技和产业的融合,是红色资源传承中必不可少的一点。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重视组织保障,强化队伍建设。”
“主要是培育五大类的人才,研究人才、讲解人才、演艺人才、创意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要把红色资源保护好、利用好、传播好,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队伍是非常重要的。”朱军说。
把握宣传教育功能
红色资源在每个时期都有它的使命和丰富的内涵,进入新时代我们怎样才能更好保护红色资源、传承弘扬红岩精神呢?
朱军表示,在新的时代应该更好地服务“四个伟大”,即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和伟大梦想;发挥好“三个教育”和“两个建设”的作用,即党史学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党的建设。
针对充分发挥红色资源的宣传教育功能,提升保护传承效果,《规定(草案)》明确,建立红色资源联线保护传承机制,打造特色保护传承示范区,并支持创建各类教育基地。对相关场馆开展线上线下展陈进行规范,明确开展在线数字化展馆和智慧、特色化精品展陈建设,并对红色资源解说词、展览展示内容、配备专业讲解员等作出规范。
《规定(草案)》还明确了相关部门、机构在建立红色资源传承弘扬长效机制方面的具体职责,并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同时对宣讲、创作生产、志愿服务等作出规定。
朱军认为,在具体的工作中有三个着力点,第一是发挥红岩精神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当中“红色阵地”的作用,因为红岩景区、红岩精神富含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理想,表征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价值,镜鉴着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个人追求。所以,要把红岩精神的内涵挖掘好、传承好。
“第二是发挥红岩精神在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建设中‘红色基因’的作用。要让青少年从小树立起红色的理想,让红色基因代代传承下去。”朱军说,“第三是利用好红色资源,发挥好红岩精神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红色钙片’的作用。” (记者 陈越)
红岩精神
重庆是一方充满红色记忆的英雄土地,红色资源丰富,革命文物众多,红岩村、曾家岩、虎头岩“红色三岩”尤为著名,孕育了伟大的红岩精神。
红岩精神是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以周恩来为代表的南方局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共产党人和革命志士,在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初期的斗争中形成的革命精神。红岩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优良传统和作风在特定历史环境中的体现,更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展示和升华。
红岩精神的内涵
(一)刚柔相济,锲而不舍的政治智慧
皖南事变是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党发动的第二次反共高潮。周恩来等人冷静地分析抗战全局和国共合作形势,表示“我要坚持到最后”。他要撤往延安的同志“转告毛主席,我们坚决同国民党顽固派斗争到底!”
(二)"出淤泥不染,同流不合污"的政治品格
当时来讲,国统区是一潭“淤泥”,周恩来曾经多次告诫南方局同志和从事秘密工作的党员,要做到“同流不合污”。这种“六月风荷”的政治品格,是以周恩来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在国统区恶劣艰险的政治环境下开展党的工作的显著特点,是南方局对党的建设、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的创新。
(三)以诚相待,团结多数的宽广胸怀
在对国统区群众做工作时,始终与群众在一起,保存党的组织,保存党的力量。南方局制定了“勤学、勤业、勤交友”和“职业化、社会化、合法化”的政策,指示地下党的同志要设法深入社会,独立工作,埋头苦干,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启发群众、教育群众、团结群众。
(四)善处逆境,宁难不苟的英雄气概
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初期,中央南方局始终处在极其险恶的政治环境中,他们善处逆境,勇于牺牲,在艰难的局面中开拓,展示了中国共产党人的风采。
主管单位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出版发行 公民导刊杂志社
指导委员会顾问 王炯 张鸣
指导委员会主任 周少政
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张晓涛 邓炳国 李洪亮 邓茂强(执行)
指导委员会委员 陈彬 黄玉林 陈胜才 杨树海 屠锐 黄宗华
蹇泽西 陈杰 向先全 张良皓 刘俊 陈小敏
副总编辑 高超 杨冰
电话 (023)63652539 | 传真 (023)6365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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