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报    准印证号:【渝2019001】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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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新污染物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以抗生素为例,若被排放到河水或土壤中,通过饮水、食品等被人体摄入,可能产生耐药性,威胁人类健康。此类有毒有害物质愈发受到广泛关注,防范治理势在必行。《方案》的出台,为有关工作设定了具体的目标和路线图。

科学评估是精准施策的前提,《方案》要求,开展化学物质调查监测,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精准识别环境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采取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实现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考虑到治污需要联动配合,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必不可少。厘清职责才能压实责任,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全面落实治理属地责任,确保“谁的管辖区谁负责”。总之,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是工作目标,更是责任要求。

对于新污染物,要充分重视其危害性,但也不必过分恐慌。我国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污染防治经验和技术。在新污染物风险防范方面,相关制度建设、管理机制、监测评估、科学研究等也在不断取得新进展。这一切为我们做好新污染物防治工作提供了信心和保障。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需要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各地以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升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水平,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安全,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