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刊号:ISSN1008-4037    国内刊号:CN50-1004/D

2021年9期

广州:微信群有人骂人?群主不作为或担责

《羊城晚报》

如有人在微信群里骂人,群主“慢作为”“不作为”要担责。近期,广州互联网法院的两起案例引发关注。

一起是微信群主对群成员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置之不理,对被辱骂者求助也无动于衷,被法院以“慢作为”“不作为”为由判决承担责任。另一起是微信群成员骂人后,群主及时劝阻,在劝阻无效后解散微信群,法院对此判定群主不承担责任。

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办案法官李朋表示,微信群主负有对微信群的管理职责,须履行注意义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说,考虑到微信群的功能与特点、群主所具有的职责与权限,对群主责任的认定应基于过错原则,可参照适用互联网平台服务商的“通知-移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