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源自培养,风尚需要引导。作为一部基础性地方法规,《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维护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提倡文明出行、倡导文明用餐、文明使用网络、保障医疗秩序、促进诚实守信等14个方面作了重点规范,与垃圾分类、控烟养犬、噪声防治等各领域法规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重庆深入开展文明建设的法治基础。
近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就《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执行情况开展调研。“‘光盘行动、厉行节约’‘礼让行人、多等一秒’……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多来,可见可感的变化正在大家身边发生。”调研组成员表示。
让文明化于心践于行
在涪陵区高山湾交通枢纽站,调研组成员看到,乘客基本做到了举止文明、衣着得体、不大声喧哗、不说粗言秽语,遵守不插队、乘坐电梯先出后进等公共秩序。在候车月台和车厢内等公共场所,乘客在收看收听视频音频时绝大多数都佩戴了耳机,工作人员也正在对极个别外放手机声音的乘客进行劝导。
“外侧白色的是公筷,内侧黑色是自用筷子。”食客用餐前,服务员都会再次温馨提醒。在江北区北滨路各家餐厅,公筷公勺已成“标配”。餐厅的餐桌上和墙上还醒目地打出了“不剩饭,不剩菜”的公益广告。
在告知来访意图,并得到餐厅负责人允许后,调研组成员穿上后厨工作服、带着口罩走入厨房,发现环境整洁,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也符合分类投放标准。“服务员会根据顾客人数,建议点菜量,避免浪费,并且还特设了‘光盘奖’回馈食客。”餐厅负责人介绍。
走进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河镇大林村,随处可见“勤劳 简朴 乐观 和睦”等宣传文明行为的标语。随调研组采访的记者了解到,大林村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以环境整治为突破口,以家风建设为着力点,以民俗文化为支撑点,不断提升群众文明素养。在该村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专设党员服务岗、人大代表联络站,把“我为民 我行动”写在墙上,落到行动中。据统计,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已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46个、文明村镇21个、文明校园7所、文明家庭4户,县级文明单位239个、文明村镇109个、文明家庭100户。
在渝北区政务大厅,调研组成员看到,文明服务规范、服务承诺、办事流程和指南上墙;志愿服务站点能够提供优质、热情的服务;在显著位置公布了投诉电话、邮箱、投诉处理流程,并形成了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政务窗口是城市形象窗口,工作人员必需履行文明服务要求,力求让市民满意,刷亮文明窗口。”渝北区政务大厅负责人表示。
市民文明素养不断提升
“从这一年多的实践看,很多方面有了明显改善,最突出的是健康文明,比如公筷公勺和光盘行动等深入人心。还有些见效较快,比如交通文明,斑马线前人和车礼尚往来,司机会主动停车,行人也会加快步伐。”市委宣传部文明协调处处长秦后彬认为,重庆市民的文明观念和行为模式正在发生潜移默化的变化。
记者采访发现,文明驾车、礼让行人,也正在成为许多车主的共识。“以前我是怕监控设备拍到受罚,到了路口会特别注意,让行人先走。后来慢慢养成了习惯,当我成为头车,会主动等一等;有时碰到前车让行,也不会着急地按喇叭。”每天开车上班的范女士告诉记者。
“重庆车多、人多,道路复杂,把礼让斑马线纳入法治轨道很有必要。”车主李先生认为条例施行后,除了私家车主之外,公交车和出租车驾驶员也改变了很多陋习。与此同时, 行人配合度也有所提升,遇到车辆让行的情况基本都会快速通过,司机和行人互相有了默契。
“文明的成长和成熟,离不开规则和制度的支撑。”秦后彬觉得,之所以不文明行为治理成效显著,因为全市各部门打出了“组合拳”。
秦后彬说,促进文明行为养成,需要“软”引导,更需要“硬”约束。条例作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第一部法规,正确处理了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关系,把握好了法治与道德的平衡点,聚焦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坚持社会有共识、立法有依据、实践有作用的立法导向,以法律的“硬制度”促进了文明习惯的“软着陆”。
加强执法,让条例落地走心
“每一个人都是城市治理和文明创建的付出者、受益者。只有形成利益共同体,才能更好地激发起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自发努力。”重庆市人大社会委委员彭学平认为,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执行法规构建协调顺畅的监管机制,发挥法规引领推动作用,促进文明创建主体的转变,实现从“管理”到“治理”,最终实现立法与文明创建、社会共治相互衔接、相得益彰。
“发挥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体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头遵守条例;加强对中小学生、幼儿的宣传、引导,从小培养良好的文明习惯,由个人带动家庭成为文明行为的践行者、不良风气的监督者,让文明的种子扎根发芽。”市人大代表段治光建议。
针对还存在的不文明行为,调研组认为,相关部门必须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噪音扰民、乱写乱画,偶发的个案,其实很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市人大代表张维淑认为,市民普遍反感厌恶的顽症痼疾和陈规陋习需要依法治理,久久为功。另外,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网络交往行为、文化旅游观光、志愿公益活动等尤其需要进行规范。因此,发动社会力量、发动市民群众进行共治,是其中重要一环。“只有市民把文明当成自己的事儿、当成责权利相统一的事儿,才能激发各方主人翁意识。”张维淑说。
参加调研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鸣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干部群众文明行为意识;要进一步压实部门和属地责任,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要将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查漏补缺,加大不文明行为整治力度;要进一步强化文明行为先进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推进条例全面落实到位,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
据了解,下一步,市人大社会委将继续深入跟踪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一步助力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让文明规范和文明行为走进千家万户。 (记者 陈越)
主管单位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出版发行 公民导刊杂志社
指导委员会顾问 王炯 张鸣
指导委员会主任 周少政
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张晓涛 邓炳国 李洪亮 邓茂强(执行)
指导委员会委员 陈彬 黄玉林 陈胜才 杨树海 屠锐 黄宗华
蹇泽西 陈杰 向先全 张良皓 刘俊 陈小敏
副总编辑 高超 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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