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0年12月2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日期:2021年06月09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董建国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审议的《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10月,国务院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立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制度。陈敏尔书记强调“对标国际先进优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唐良智市长要求“对标国际先进,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重庆作为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备选城市,国家安排了多项改革试点,我市也针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负担重、成本高、政务服务不够充分等问题出台大量创新举措。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系统固化我市探索创新的改革措施,解决营商环境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强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有必要制定条例。

二、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

今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协同推进营商环境地方立法,将制定《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由2020年立法计划中的预备项目调整为审议项目,成立了由吴存荣常务副市长、王越副主任担任组长的立法领导小组,明确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工商联组成起草工作小组。起草工作小组于今年8月正式启动起草工作,形成文本后书面征求了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等的意见,召开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牵头单位专题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并由市人大法制委领导带队赴四川省人大开展了协同立法会商。在审查论证中,共收到意见151条,逐条研究采纳123条,经反复修改形成提请审议的《草案》。《草案》已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共5章7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市场环境。围绕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草案》从“企业视角”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强调了市场主体经营权保护、平等保护、财产权益保护等基本保护;二是强调对中小企业、中小投资者、知识产权等的特殊保护;三是明确了对开办企业、市场准入、获得信贷、企业注销等市场主体成立、经营、退出全生命周期的便利措施;四是强调了对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防止拖欠账款、纾困救助等涉企事项的规范。

(二)政务服务。围绕打造公平、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草案》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建立线下政务服务中心、线上“渝快办”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相结合的政务服务主渠道;二是对投资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纳税缴费、不动产登记等从减少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降低费用等方面进行细化;三是对跨境贸易便利化、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进行规定;四是对建立亲清政商关系、加强政企沟通、建立“好差评”制度等进行规定。

(三)法治保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草案》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环节强调了法治保障:一是从制度建设角度对涉企政策制定提出基本要求;二是从监管执法角度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包容审慎监管等进行规范;三是从提升纠纷解决效率角度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执行合同、文书送达作出规定;四是从强化法治保障角度对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人大监督等作了规定。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涉及众多法律法规,《草案》按照上位法的内在逻辑和顺序,着重强调了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和与生产经营活动便利化直接相关的内容,并注重与其他专业领域法律法规的衔接,如正在制定的《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已出台的《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等。

(二)关于创新条款。《草案》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规定了相应创新条款。一是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用18个条文对开办企业、纳税、跨境贸易、获得信贷、获得电力、办理破产等11个指标所涉及内容强化制度创新;二是按照等高对接要求,将北京、上海等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进经验全部吸纳入《草案》,规定了简化注册登记手续、探索动产担保试点、最大限度减少接入供电时限等内容;三是结合重庆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禁止国家机关开办企业、促进政府诚信履约、禁止违规干预市场等作出规定;四是按照川渝协同立法要求,强调了与四川省协同推进毗邻地区合作、政务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执法司法联动协作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综上所述,《草案》内容合法,措施可行,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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