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2020年12月2日在市五届人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日期:2021年06月09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的安排,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十一次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立法背景和调研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央和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要求,需要地方立法予以贯彻落实;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新问题,需要地方立法予以规范;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新措施,需要地方立法予以固化。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于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地适应重庆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2019年、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预备项目。2020年7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就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协同立法,并将该项目由2020年立法计划中的预备项目转为审议项目。

2020年8月,为加快进度,推进条例制定工作,根据常委会党组的决定,组建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领导任双组长,法制委、法制工委、财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和市工商联参与的立法工作专班,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法制委、法制工委会同财经委在条例草案起草阶段提前介入,找准问题、理顺结构、协调部门,并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协同交流。

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草案后,法制委、法制工委组织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开展了系列调研论证。一是将草案文本征求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社会公众意见;二是开展企业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三是开展司法系统专题调研,听取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公安系统以及律协对草案的意见建议;四是召开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座谈会,听取八个区人大常委会对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

二、草案的总体评价

草案共5章,72条,突出了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立足重庆实际细化国家要求。草案在梳理近年来中央和国家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要求、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应当落实的事项的基础上,将我市在推进“放管服”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建设工程审批改革、电子政务建设等领域的工作措施、经验做法上升为条文中的具体规定,涉及约23个条款。

二是找准重庆问题回应社会关切。草案在梳理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监察委开展的相关监督和调研工作中,企业反映的21个方面问题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反映强烈的负担重、成本高、创新难、人才缺,政务服务不够充分,监管执法不够到位等难点堵点问题予以回应,涉及约36个条款。

三是对照世行指标提炼工作措施。草案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涉及的11个指标,将11个指标牵头单位(市政府10个部门和市高法院)所采取的工作措施,提炼为法律规范体现在具体条文中,涉及约18个条款。

草案文本基本成熟,符合立法程序,建议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具体建议

法制委、法制工委对调研中提出的160余条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归纳为九个问题。经进一步研究,建议分三类处理:

(一)建议研究修改的方面

1.关于成渝双城经济圈营商环境协同。有部门提出,草案虽然对川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同作了原则规定,但要进一步充实、完善。法制委、法制工委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沟通协调,互相学习借鉴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好的做法和制度,重点就两省市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方面的规定进行共同研究、论证,对草案作进一步调整。

2.关于政务服务事项时限和涉企收费。一些企业认为,要进一步体现“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确开办企业、办理电力、投资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纳税缴费、不动产登记等政务服务事项时限,强化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禁止清单外收费。法制委、法制工委将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外省市做法,进一步对缩短相关时限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开展调研,并对草案作出修改。

3.关于涉企政策。一些企业意见反映,涉企优惠政策口号响,但透明度低、落实难,建议在草案中作出相关规定。下一步,法制委、法制工委将加强调研,从涉企政策的制定、执行、透明、监督等方面进行完善。

4.关于行政执法。有区县以及企业意见认为,草案没有对严格执行裁量基准进行规定。建议进一步规范执法单位行使自由裁量权,明确各执法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裁量基准,不得擅自突破裁量基准实施行政处罚。下一步,法制委、法制工委将进一步调研吸纳。

5.关于执行合同。有法官认为,为进一步落实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对执行合同提出的“时间、成本、程序”的要求,建议充实、完善执行合同的相关内容。下一步,法制委、法制工委将会同人民法院和其他部门对草案进行完善。

(二)建议进一步调研和论证的方面

1. 关于获得信贷。有企业意见认为,民营企业普遍融资难、融资贵,建议在草案中有所回应。法制委、法制工委将在调研的基础上对草案进一步调整。

2. 关于企业破产。有的法院提出,企业破产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草案的规定比较笼统。建议丰富职工权益保护、税收处理、管理人职责、和解与重整、维稳职责等内容。下一步法制委、法制工委将加强调研,在吸取北京、上海、广州等省市立法经验的同时,进一步与人民法院,特别是破产法庭进行研究,对草案进行完善。

(三)建议不作变动的方面

1.关于草案篇章结构。有企业意见认为,草案应与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章节设置保持一致,建议增加“市场主体保护”和“监管执法”两章。法制委、法制工委研究后认为:一是,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市场主体权利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已经得到了较为完备的体现,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市场主体保护”一章已经全面梳理归纳了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市场主体权利保护的内容,进一步细化的空间较小,且“市场主体权利”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法治保障实际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市场主体权利需要不断优化市场环境、政务服务和法治保障来实现。二是,草案法治保障一章按照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逻辑构建,“监管执法”的内容已经包含在行政执法的相关规定中。因此,草案的篇章结构基本遵循了国务院条例的逻辑,也充分考虑了地方实际,建议不作变动。

2.关于信用体系。有意见企业建议,细化充实信用体系内容,特别是政务诚信的相关规定,防止政府拖欠账款、不履行承诺。法制委、法制工委认为,正在制定的《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已对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本条例只宜作原则规定,建议对信用条例涉及的具体内容不再重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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