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2021年3月31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日期:2021年06月09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邹 钢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二次审议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研究,并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经2021年3月30日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的《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表决稿)。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二次审议稿作了如下修改:
一、在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增加“协同推进成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在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中增加“推进川渝两地法律服务资源共建、共享”。
二、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3月2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在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增加“按照国家规定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务服务”。
三、在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增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表决稿还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改。
表决稿如获本次会议通过,建议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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