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1年3月31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日期:2021年06月10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黄源彪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2021年3月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为了及时与上位法修改内容相衔接,做好新一轮换届选举工作,修改实施细则很有必要,修正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没有提出新的修改意见。

会后,法制委员会根据修正草案起草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草案)。经2021年3月30日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的修改决定草案表决稿。

表决稿如获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建议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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