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1年3月29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日期:2021年06月10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陆克华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长唐良智委托,现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2017年7月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陈敏尔书记、唐良智市长共同担任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领导小组组长、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总河长、市总林长,分别担任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总指挥、副总指挥,高位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陈敏尔书记强调全力确保水环境安全是重庆生态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近期主持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会议学习长江保护法。唐良智市长对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扎实抓好整改工作,并多次深入一线调研解决重难点问题。张轩主任多次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场办公、专题研究,部署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富有成效的工作措施,有力推进了梁滩河流域以及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王炯主席率队开展“聚焦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明查暗访监督性调研活动。其他市领导靠前推动、督促落实,公、检、法协同发力,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层层部署、一体贯彻,持续用力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一江碧水向东流”。

一、以最高的站位认识评议意见

(一)坚决从政治上认领。市人大常委会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把评议市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2020年监督工作重中之重,历时近3个月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把脉问诊,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心怀“国之大者”的家国情怀、心系群众饮用水安全的为民情怀以及认真履行守护“一江碧水”的监督职能。市政府不断强化上游意识、勇担上游责任,把“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促进”转化为工作动力,把推动问题整改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政治责任和应有姿态,全力抓好各项工作推进落实。

(二)坚决从思想上认同。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严肃中肯、实事求是,既客观指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又提出很多有针对性、指导性的意见建议,对推动解决制约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上来,以此为契机切实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坚决从行动上落实。市政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等方面的有机联系,对标对表评议意见,特别针对“逐步摸清全市管网底数,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永久档案”“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工业集聚区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船舶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持续用力完善工作机制”等意见建议,逐条梳理剖析问题,逐一查找问题症结,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逐个明确整改单位和时间节点,形成《落实〈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评议意见〉工作方案》,事项化、具体化分解落实62项整改措施,发扬钉钉子精神狠抓问题整改。尤其是近期,结合刚出台的长江保护法,与水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一体学习、一体贯彻,并加强宣传引导、教育普及、规划引领,编制《重庆市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十四五”建设规划》,着力治好水,凝聚全社会守护“安澜长江”的共识。

二、以最快的速度推进整改工作

(一)坚持政治引领,全面统筹发力。市委、市政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陈敏尔书记在五届市委九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市委常委会会议等重要会议上作出安排部署,强调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路子。唐良智市长在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狠抓尾矿库、船舶污染、污水乱排和岸线侵占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在市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加强三峡库区水污染联合防治,加快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等工作。市委、市政府示范引领,全市上下思想统一、步调一致、行动有力。

(二)坚持齐抓共管,凝聚整改合力。根据评议意见,市政府迅速建立市生态环境局总牵头、多部门齐参与的“1+N”整改工作体系,聚合形成组织有力、责任清晰、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各责任单位根据整改要求,建立“一把手牵头抓、班子成员分头抓、专人专班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措施、标准、责任、时限“五个落实”要求,形成务实具体、针对性强的整改落实台账,建立全程跟踪督查机制,做到已落实的查效果、正在落实的查进度、尚未落实的查原因、不落实的查责任,切实保障每项整改措施严格打表、落实到位。强化整改定期调度、定期督查、跟踪督办,“完善工业集聚区管理机制”“船舶污染物专用接收码头建设”“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建设”等任务已完成整改,“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摸清全市管网底数、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永久档案”等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树牢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污。全面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将长江保护法学习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迅速通过视频培训会等方式传达市人大常委会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精神、组织系统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长江保护法。依法对涉及长江流域保护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及时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长江保护法规定的提出清理意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累计组织专题培训40余次、培训人员2000余人次,覆盖各级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

(四)完善责任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印发《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督促各区县明确辖区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压紧压实区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督促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严落实“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等要求。

三、以最大的力度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一)切实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管理。一是全力开展管网摸底排查。制定管网排查整体推进计划,明确2021年底基本完成排查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按照“空间属性、结构属性、功能属性、错接混接情况”排查要求,持续开展管网精细化排查和病害诊断,排查范围从市政延伸至地块内。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投入6亿元,完成市政管网空间属性排查2.3万余公里,城市建成区排查覆盖率超过90%,地块内管网排查1.6万余公里,排查工作初见成效。目前已排查发现管网塌陷、破损等病害点38.9万个,错接混接点4.2万个,正全力推进问题整改。二是统筹加强管线数据管理。印发《排水管网精细化普查成果检查验收指南》,指导区县形成完整、规范、系统的排查成果,建立“第三方机构、区县、市”三级成果校核体系。推进成果信息化和档案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管网排查GIS数据库,累计入库数据550万条,内窥影像资料58万段,基本实现现有管网档案信息化管理;以梁滩河流域为试点,将梁滩河流域排查成果与智慧排水系统相结合,初步建成梁滩河流域排水管网可视化系统,为全市排水管网运行可视化调度管理提供示范。三是系统推进管网建设改造。将管网建设融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提升、城市更新项目一体化推进,“十三五”期间累计新建城镇污水管网1.18万余公里,较“十二五”末增长约60%,生活污水收集体系逐渐完善。完成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和主城28个片区管网缺失问题整改,共补建缺失管网560余公里。加强城乡结合部、老旧城区和城中村等薄弱区域管网建设,累计消除33.25平方公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逐步加大合流制管网、雨污错接混接改造力度,自2020年起实施“网格化”改造三年攻坚,已完成520公里管网改造。积极开展老旧管网病害治理,计划用5年时间,按“轻重缓急”,分流域成片推进治理工作,确保“治理一片、见效一片”。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2020年进水BOD年平均浓度为121mg/L,在南方地区位于前列。四是持续加强管网运维管理。编制《重庆市城镇排水管网监测技术导则》《重庆市排水设施维护定额》等标准规范,指导全市规范提升管网运维水平。加强设施日常维护清掏,2020年中心城区完成水篦子清掏17万余个、更新改造水篦子7000余个、查处违规违法排水行为211例,办理排水许可3010份。紧盯内涝防治,全面加强管网汛前疏浚和现场督导。加强业务培训,2020年组织排水运维业务培训20余次、覆盖从业人员千余人次。五是不断强化建设质量管控。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网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指导监督各区县开展排水管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层级检查制度。全面落实参建各方主体工程质量责任,严格落实排水管材进场管理,对进场管材实施随机抽样复检;严格施工质量管控,强化过程控制,实行重要工序隐蔽验收管理。强化工程验收,监督责任主体依法组织排水管网工程竣工验收,将管道内窥检测报告、竣工测量成果等相关资料纳入排水管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二)着力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水平。一是积极推进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印发《“十四五”排水规划编制指南》。全力推进《重庆市中心城区排水(污水、雨水)专项规划(2020—2035)》编制,目前已形成中期成果,将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要组成部分,计划于2021年上报国务院。二是不断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完成8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和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8.5万吨/日;“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6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和5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65.8万吨/日;全市8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2020年完成123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累计完成400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2020年全市达标处理城市生活污水14.87亿吨,集中处理率达95%以上。三是探索建立排水管网监测机制。印发《重庆市城镇排水户监测工作指南》等文件,对排水户、污水干管关键节点的水质开展排水监测,强化源头监管。逐步探索不达标工业废水清退机制,禁止超标工业废水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四是稳步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移交。组织专业机构对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开展调研,进一步摸清因工艺或管理缺陷导致不能稳定达标的设施底数,提出问题清单和“一厂一策”整改建议。印发《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升污水处理能力、补齐收集管网短板、加强日常维护等设施建设和运维要求,压实属地政府和企业责任。督导区县和市环投集团做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移交工作,确保移交期间设施正常运维。已完成沙坪坝区、璧山区、万盛经开区等3个区县共48座污水处理设施移交工作,其余区县正在结合设施调查组织移交。

(三)加快推进船舶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一是全面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完成4处船舶污染物专用接收点建设年度任务,累计建成16处船舶污染物专用接收点、1650个船舶污染物固定或移动接收设施,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覆盖率达100%,建成设施全部投用,2020年分别接收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洗舱水3887吨、58788吨、1569吨、44422吨。印发《重庆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对船方实行免费接收船舶生活垃圾,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港口企业、接收单位等接收船舶生活污水。二是积极推进船舶污水垃圾收集装置改造。严格按照内河船舶技术法规要求,分类推进船舶垃圾收集、生活污水处理、含油污水处理和各类储存舱(柜)等设施安装,全市2396艘400总吨以上(含400总吨)船舶全部完成改造任务。三是切实加强“船—港—岸”全过程监管。建立覆盖船舶、码头、接收单位、转运单位和处置单位的重庆市船舶污染物协同治理信息平台,注册人员超过4200个,并同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联网融合,相关数据已实现在全市水域推广运用。

四、以最实的举措推进农业农村污染综合治理

(一)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一是加强农业种植污染防治宣传指导。2020年,召开市级化肥、农药减量技术培训各2次,开展化肥农药减量技术指导300余人次;开展科学安全用药、绿色防控等农药减量控害技术培训379场次、培训人员2.3万人次、技术指导2.74万人次;开展化肥减量技术培训548次、培训人员2.7万人次、技术指导3万余人次;完成一批化肥减量技术模式和农药减量控害重点产品推广。二是积极开展新技术推广和项目储备。开展纳米农药减量技术、无人机防控和生物农药等新技术、新装备推广示范。围绕提升动植物保护能力,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建设、农药风险监测中心建设、农药减量控害示范基地建设等“十四五”项目储备。三是全面加强化肥农药管理。2020年累计监督抽查农药产品共238个、合格率93.7%,抽检化肥产品共73批次、批次合格率100%。投入中央资金3500万元,在铜梁等4个试点区县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推广9万亩。投入市级资金4500万元,在渝北区等29个区县开展有机肥示范推广22.71万亩。整合资金在忠县等6个区县开展部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建设。四是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在万州区等10个区县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应用推广试点补贴,实施面积达9.8万亩,带动全市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42.81%,统防统治率达40%以上。五是有序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开展土壤和植物样品补充采集和分析8000个,完成1200户次农户施肥调查,优化调整发布市、县级配方415个,发放配方卡268万余份,遴选生产、销售合作企业173家次,安排化肥利用率试验92个,在全国率先探索花椒利用率监测。按照规范测算,全市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3%,预计推动全市化肥使用量89.8万吨、较上年降幅1.4%,农药使用量1.62万吨,较上年降幅为1.8%。

(二)有序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一是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完成市级规划和合川等28个区县级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2020年依法撤出和转移禁养区内水产养殖面积59.6万平方米。二是强化水产养殖执法检查。开展水产养殖环节交叉执法检查和“利剑3号”行动,2020年对涪陵等10个区县18家养殖场(所)进行“飞行检查”,全面排查水产养殖违法行为。三是推进生态渔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强化国家大宗淡水鱼产业技术体系重庆综合试验站等建设,开展生态养殖模式等关键技术攻关,集成新技术22项,获得省部级奖项4个,研制新设备2套,授权专利7项。四是推广渔业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池塘“一改五化”技术13.2万亩,发展稻渔综合种养33.2万亩,大力推广多级人工湿地、生态沟渠净水、多级沉淀池、尾水资源化利用、池塘底排污生态化改造等模式,推进养殖池塘尾水治理,全市养殖尾水治理覆盖面积1.9万亩。

(三)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一是进一步加强禁养区划定管理。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落实情况核查,持续加强禁养区规范管理,全市禁养区面积占比控制在16.4%。督促指导北碚等11个区县依法依规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2020年完成500余家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二是积极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部署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监管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环境管理。组织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家组深入养殖场户开展政策解答与技术指导。2020年完成45万头生猪当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建设任务,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4%,规模养殖场、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为99%、100%。

(四)持续深化农村垃圾污染治理。一是巩固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成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巡查,分片区召开视频会议通报巡查情况,每季度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暗查。目前,全市7967个行政村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二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途径方法,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区)、示范村建设。委托第三方机构对31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开展现场检核和综合评价。目前,垫江县等5个国家级、万州区等8个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区)分类工作初见成效,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2866个。三是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督促相关区县制定“一处一策”整治方案。组织开展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情况专项巡查和整治工作“回头看”,全市排查出的116个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全部完成整治并销号。

(五)扎实推进农村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一是持续优化完善回收网络。累计建成村级回收网点1161个、乡镇回收网点1140个、农膜分拣贮运中心40个,中心城区村级回收网点覆盖85%涉农村(社)。确定39家回收企业和16家加工企业承担全市废弃农膜回收及加工处置,初步形成“村、乡镇回收转运—区县集中分拣贮运—区域性加工处置”回收利用体系。二是加强农膜回收工作督促指导。印发文件部署做好加厚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示范工作,拟在巴南等15个区县开展推广示范。督导长寿等7个区县制定完成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组织第三方机构完成年度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目标任务专项审计验收,2020年回收废弃农膜11928吨、回收率达87.7%,有害农用塑料制品全部交城市管理部门回收处理。三是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农膜行为。开展塑料制品专项整治,2020年完成4家农用薄膜生产企业、1800余家农用薄膜销售经营户排查摸底。开展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专项抽查,完成3家农用薄膜生产企业共4批次监督抽查,对32个区县农业用途塑料薄膜(棚膜和地膜)开展监督抽查64批次,依法对3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后处理。

(六)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标体系研究。结合“十四五”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要求,完成《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项目前期工作,拟在大足区、忠县选取典型流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关键源区识别及入河系数测算研究,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和监测网络建设,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管责任体系,研究解决“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等问题。

五、以最高的标准完善工作体制机制

(一)深化推进“河长制”管理。一是推动完成河长制立法。推动出台《重庆市河长制条例》,率先在全国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河长制专门立法,确保各级河长、河长制实施单位履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二是扎实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落实第2号市级总河长令,印发实施《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三乱”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目前共排查发现“三乱”问题2235个,整改2155个,整改率达96%。三是深化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2020年共排查点位12万余个、同比增加40%,发现问题点位1434个、同比减少61.8%,新发现偷排直排乱排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主观故意的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得到有力遏制。

(二)健全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管理机制。一是探索推进“厂网一体”改革和按效付费机制建设。初步编制《重庆市中心城区排水系统“厂网一体”管理实施方案》。开展黔江、酉阳、秀山、彭水等4个区县城镇排水“厂网一体”管理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初步形成《黔江等4区县城镇排水“厂网一体”管理机制改革试点方案》。初步形成《重庆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按效付费实施办法》,鼓励排水企业参与前端管网建设管理,有效提升排水系统运行效率。二是优化完善排水许可管理体系。开展《重庆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前期调研,起草《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和《山地城市排水管渠运行、维护及操作安全技术标准》等地方标准,指导19个区县出台了设施运维安全管理、管网建设质量管理、雨污分流整治、排水许可办理等百余项规范性文件,为排水行业高质量运维提供有力支撑。三是有序推进污水处理费用征收和机制改革。强化污水处理费征收,2020年累计征收12.9亿元,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提供了资金保障。启动2017—2019年重庆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拟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原则,综合考虑地方财力、社会承受能力,适时、适度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四是大力推进“物联网+智慧排水”建设。以“智慧住建”为依托,构建“一中心四平台”智慧排水体系。建设以排水大数据中心为基础,包括“厂网一体”化监测管理平台、排水防涝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污泥运输处置管理平台、排水政务服务平台的重庆市智慧排水指挥中心。目前,中心城区排水防涝监测和应急指挥平台已开展试运行,部分物联网设施数据已链接共享,初步形成市、区县两级平台联动机制。

(三)推进完善工业集聚区管理机制。一是切实强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完成开州临港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全市95个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能力达143.4万吨/日。完成全市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污水排放环境监管、管网建设维护以及环境风险防范等情况调查摸底,建立工业集聚区环境管理工作台账。二是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指导。指导区县厘清工业集聚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与职责,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人才队伍与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园区、企业风险防控体系等。组织全市150余名工业集聚区(平台运管公司)管理人员开展生态环境管理业务培训会。三是不断加强污染物排放日常监管。将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范围,对344个监控点实施自动监控管理,2020年共发出预警短信31.8万条、电子督办通知8459个,预警预报处置率达99%。以污染源自动监控发现问题为线索,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交叉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帮扶企业落实自动监控管理主体责任,有效提高企业守法经营意识。

(四)持续完善流域联防联控机制。一是加强跨界流域联防联治。与川、黔两省签订《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与四川省签订《深化川渝两地生态环境监测合作协议》,制定《新盛河(任市河)流域水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完成嘉陵江川渝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合演练。二是探索流域一体化治理模式。印发《铜钵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川渝联防联治方案》,明确控制污染物排放、修复河湖生态环境、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提升流域管理能力4项重点任务,拟与四川省共同投入6.89亿元实施57个项目,推进铜钵河水生态环境共建共治。三是健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与四川省签订《长江流域川渝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共同出资3亿元设立川渝长江流域保护治理资金,以长江干流朱沱和濑溪河高洞电站2个跨界断面作为补偿核算断面,推进跨界流域共治共保。

(五)逐步完善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机制。一是扎实推进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建设。完成33个区县小水电生态流量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和1274座小水电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建设任务。二是全面加强小水电日常监管。32个区县印发实施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监督管理办法。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百日攻坚行动,对问题突出区县开展明察暗访,实施“周调度、周通报”。三是不断强化水能资源管理。印发《重庆市第一批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方案》,明确龙溪河、小江、普里河、龙河、大溪河等河流生态基流和最小下泄流量以及工程调度规程,保障主要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坚持小水电科学规划、有序发展和健康发展,印发《重庆市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完成全市28个流域单元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工作。四是积极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制定《重庆市湿地名录管理办法》,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修订《重庆市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指导湿地公园制定“一园一法”,完善湿地生态系统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储备,在万州等9个区县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五是切实加强绿化缓冲带空间管控。编制《重庆市主城区山系水系绿系城市规划》,划定水系两侧绿化缓冲带控制线。完成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提出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到2035年不低于79%的目标。

(六)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和应急联动响应机制。一是加强“双随机”抽查和风险分类监管。将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或特殊监管企业,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双随机”抽查7761家次(重点排污单位2662家次、一般排污单位4949家次、特殊监管对象150家次),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全覆盖。二是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将修订生态环境部门与应急、交通等部门的联防联控应急机制工作纳入《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切实提高应急响应处置能力。三是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2020年全市妥善处置8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起输入型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共发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1220个,督促整改1166个,其余隐患问题正按计划整改。

(七)持续完善资金保障机制。一是不断加强中央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2020年,指导23个区县成功申报纳入水污染防治中央资金项目储备库项目135个,涉及总投资32.56亿元;争取水污染防治中央资金6.18亿元,支持30个区县流域污染治理项目;争取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资金,形成总投资1958亿元、涉及592个项目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建设投资三年滚动计划清单以及总投资747亿元、涉及40个项目的三峡地区绿色发展生态环境系统修复项目清单;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绿色发展专项资金6.52亿元,支持6个重大项目建设。争取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资金共2.2亿元,支持管网补短板工作。二是逐步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推动与三峡集团合作,2020年实现龙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等7个重大生态环保合作项目落地开工,涉及总投资157亿元。正在争取世界银行贷款2.2亿美元支持城乡塑料污染治理等项目建设。三是探索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初步完成市、区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事权清理,正在加快制定《重庆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六、以最好的效果向市人大常委会“盘点报账”

(一)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强化。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的重大专项和长期任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举办专题培训班,及时跟进学、融会贯通学、全面深入学。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带头宣讲,1800余名宣讲骨干深入基层宣讲7300余场次。全市上下着眼“学懂”抓深化,着眼“弄通”抓消化,着眼“做实”抓转化,以学促改、以改促干、以干促效,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能力不断提升,“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二)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进一步筑牢。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大力开展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开展中心城区“四山”保护提升,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2.5%。高标准推进中心城区“两江四岸”“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广阳岛片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2020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35平方公里。全面完成长江干线118座非法码头整治和支流65座非法码头拆除取缔工作,完成460个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璧山等5个区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武隆区和广阳岛被命名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率先建立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碳排放权累计成交1171万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两地省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签订有关协议50余项,长江上游生态大保护成效初显。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为优。以实施“双总河长制”为抓手,陈敏尔书记、唐良智市长连续两年签发市第1、2号总河长令,开展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行动,2020年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42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首次达到100%,优于国家考核目标4.8个百分点;105个市级考核断面达标比例、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均为100%,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累计减少8.3%和7.4%;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较2015年减排6.2万吨和0.7万吨,圆满完成生态环境约束指标、“水十条”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

(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坚持以最坚决态度、最严格制度、最有力措施全力推进各类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坚持分类施策,全力攻坚克难,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9个方面共23项涉水整改任务全部完成细化方案制定,其中12项任务完成整改、2项任务将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其余9项任务将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整改。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29个问题已整改20个。“绿盾”专项行动发现涉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率超过88%。缙云山、水磨溪自然保护区和餐饮船舶等“硬骨头”问题有效治理,得到生态环境部充分肯定。

本次评议工作的实践充分证明,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工作监督有力、指导有方,对提升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在此,我谨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及各位代表表示衷心地感谢。下一步,市政府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要求,继续抓紧抓实各项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历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以“减污降碳”为抓手推动源头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全周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切实增强实施长江保护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快完善地方立法,推动流域协同立法,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夯实长江流域综合治理法治保障。下半年市政府将专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三是加快推进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高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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