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市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审查意见的报告

(2021年3月29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日期:2021年06月10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10月2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评议意见》。2021年3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元春带队,赴市生态环境局专题调研,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汇报,并对持续抓好整改落实提出工作要求。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意见》的规定和评议意见的要求,市人大城环委强化跟踪监督,坚持动真斗硬,紧盯问题整改,推动评议意见整改落实,对《市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委员会认为,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按照评议意见要求,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完成时限,以评议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强化政治引领,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宣传教育,着力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推进补齐城镇生活污水管网短板,切实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着力强化船舶码头污染防治,持续提高污水处理运维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圆满完成国务院“水十条”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同意市政府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同时,委员会认为,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生活污水管网底数还没有全面精准摸清,管网档案还不够系统完整,城市管网病害和乡镇管网缺失还需持续推进解决,管材质量监管执法仍需增强协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研究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农业新技术成本高、推广困难,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增效缺乏有效措施,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粪污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问题依然突出;流域联防联控机制有待继续深化落地,区县管网建设资金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资金短缺问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对于前期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巩固已有成效,防止反弹;对于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和工作计划,压实责任,持续狠抓落实。委员会将继续加强跟踪监督,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一抓到底,逐一销号,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二、意见建议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要求,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一)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十四五”规划深化落地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持续巩固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加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抓铁有痕的力度和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决心,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依靠法治力量推进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为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再作新的贡献。

(二)持续解决水环境问题。一是加快补齐水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精准摸清生活污水管网底数,健全档案数据库。科学编制规划,明确建设任务和完成时限,逐步补齐缺失管网和修复病害管网。继续完善船舶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置基础设施。二是加大力度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担当,建立长效机制,精准有效施策。继续做深做实基础工作,精准掌握基本情况,建立完善对策研究机制,加强部门合作,更好处理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三是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运维管理水平。继续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费用机制改革,稳妥处理污水处理主体移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三)持续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完善生态基流保障机制。增强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刚性,确保不走样、不变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小水电工程,应当按照长江保护法要求,建立整改或退出机制。二是完善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四川等相邻省市协作,完善理论研究和顶层设计,促进制度更好落地见效,推进嘉陵江流域保护协同立法。三是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资金投入的政策研究,完善多元投入机制,指导帮助区县从根本上解决管网建设资金问题。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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