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的通报
——2021年3月31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日期:2021年06月10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 屠锐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3月30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整改情况进行了分组审议,并开展了满意度测评,现将满意度测评结果通报如下。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59人,本次会议实到56人,参加分组审议和测评51人,发出测评表51张,收回51张,有效51张,测评有效。5位因故未参加分组审议和测评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经电话征求意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整改情况总体评价均表示满意。
综合上述情况,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整改情况的总体评价:满意41人,基本满意13人,不满意2人。
本次满意度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人数已超过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按照规定,总体评价和分项评价情况,会后将抄送市政府。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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