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1年3月29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日期:2021年06月10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1月,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4件,涉及4项立法项目,其中制定2件、修订2件。我委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分别与议案领衔代表进行了沟通,并组织召开议案办理工作座谈会,充分听取市人大代表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对代表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制定《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的议案1件

石柱自治县代表团鲁磊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007号)提出,为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职,维护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制定《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被列为审议项目,计划于5月提请常委会审议,我委将积极做好条例的调研、论证和提请审议工作。对于议案中所提的关于辅警职权和义务、招聘、管理和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具体建议,我委将在立法论证过程中进一步深入研究,充分吸纳议案的合理建议。

二、关于修订《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议案1件

南岸区代表团黄文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议案(第0013号)提出,我市条例从2014年修订至今已近7年,期间刑事诉讼法进行了较大修改,其中的值班律师制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等均有涉及法律援助的内容。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下发文件,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因此,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条例进行修订。

我委认为,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条例进行修订,对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议案所提建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近年来,我市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及中央关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要求,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建立和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1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草案)》进行了一审。鉴于上位法正处在审议过程中,我委建议待上位法出台后,再启动我市条例的修订工作。我委将会同市司法局密切关注上位法立法进程和方向,并积极开展前期立法调研,做好立法研判,为条例的修订做好准备工作。

三、关于修订《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议案1件

南岸区代表团黄文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议案(第0014号)提出,我市条例于1998年制定,其后分别于2001年、2006年和2010年进行了三次修订和修正,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信息的收集、应用更加广泛,加强信息保护的任务更加迫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也对单位和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条例在责任主体、处罚方式、保护范围、防控渠道等方面已不能适应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需要,建议进行修订。

我委认为,随着5G移动通信、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系统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日益突显。鉴于当前存在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升高的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目前,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正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已开展前期意见征求工作,即将相继出台。近年来,从公安机关查办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案件及黑客攻击事件来看,处罚时也并未适用《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而是适用的上位法。因此,在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的背景下,启动我市条例的修改工作,可能造成我市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建议暂不启动条例的修订工作,我委将会同市公安局密切关注上位法立法动态,待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出台后,再视情启动条例修订工作。

四、关于制定《重庆市实有人口管理条例》的议案1件

沙坪坝区代表团丁丽柏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重庆市实有人口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011号)提出,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全国其他省市地区到我市居住生活的人口日益增多,市内各区县之间人口流动日益频繁,我市实有人口管理工作的复杂性日益凸显,存在管理范围没有全覆盖、管理行为缺乏强制力、管理信息尚未共享等诸多问题和困难,建议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实有人口管理条例,让实有人口管理有法可依。

我委认为,加强实有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保护实有人口的基本权益,完善实有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195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是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重要法律基础,我市也于2016年出台《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并于2020年进行修订完善;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我市也于当年颁布了《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鉴于当前我国人口管理仍处于城乡二元分治状态,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仍与户籍直接挂钩的状况,户籍管理制度正在探索改革进程中,国家层面实有人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直未出台,制定我市全面性的实有人口管理地方性法规,目前时机还不成熟。从外省市地方立法情况看,也无相关地方性法规出台,仅有上海市于2009年、辽宁省于2013年制定了相关政府规章。此外,武汉市聚焦实有人口登记管理,于2019年9月颁行了《武汉市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办法》。我委认为,当前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亟需解决的是建立和完善登记制度,强化实有人口登记管理,避免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漏管失控等问题。同时,通过完善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全面准确掌握人口总量规模、年龄结构、职业分布、生活来源等情况,既有利于为我市发展战略决策提供依据,也有利于预测社会需求,预判社会问题,预防社会风险,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综上,我委建议暂不制定我市实有人口管理条例,但考虑到当前工作需要,建议先从全面登记掌握实有人口信息,为政府部门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提供基础支撑的角度,积极推动我市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相关法规的立法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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