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1年3月29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日期:2021年06月10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审议的代表议案共2件,均为卫生健康领域的立法案。委员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办理,主动与领衔代表沟通交流,书面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意见。针对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逐条逐项认真研究,回应代表关切。两位领衔代表均表示同意我委的办理意见。3月22日,委员会召开第十八次全体会议,认真审议了代表议案。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制定《重庆市院前急救服务条例》的议案

代永红等22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重庆市院前急救服务条例》的议案”(第0001号),认为强化我市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职能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迫切需要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加以高度重视,制定相应的法规予以规范。

院前医疗急救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要的民生事业,全社会高度关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颁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对院前医疗急救的机构设置、执业管理等作了规定;2016年又编制了《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6〕268号),对急救中心的建设标准、人员配置、设施配备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于2020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9号),对急救网络、人才队伍建设、急救服务能力等作了规划。我市2014年修订的《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印发的《重庆市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21年印发的《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急救中心的设置审批、救护车管理调度等作了相应规定。

我委审议认为,鉴于国家和我市已经就院前急救制定出台了相关制度,且一些制度还是2020年和2021年初新出台,建议市卫生健康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加大现行制度宣传和实施力度,综合评估实施情况,找准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扎实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待形成比较成熟的立法文本后,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申报立法项目。在此过程中,我委将进行督促和指导,推动我市院前急救工作健康发展。

二、关于制定《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的议案

程英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的议案”(第0004号),认为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完善重庆社会治理体系、保障人们心理健康,应尽快制定《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

开展好精神卫生工作,对于维护和增进群众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具有重大意义。国家2012年出台、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了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等内容。《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提出了“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等6个方面的策略措施。《重庆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对精神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和示范区建设等8个方面作了细化规定。

我委审议认为,鉴于上位法有明确规定,国家和我市专门出台了精神卫生工作规划,且根据上述两个规划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将在今年对我市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终期效果评估。我委将督促和指导市卫生健康委等市级相关部门以此次评估为契机,同步开展上位法实施情况调研,找准需要地方立法予以补充和细化的问题,总结我市精神卫生工作中可以上升为法规规定的经验措施,为制定条例打下基础。待条件成熟,及时申报立法项目并开展立法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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