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213号
一、任命
李震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娟娟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陈娥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欧明艳、郜志龙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樊雯龑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乔小勇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景象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徐真、谢威利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临风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川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侯迅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何洪波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蒲开明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甫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尹华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叶欢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蒋晓亮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陆宏华、冯辉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冉孟勋、杨立平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
二、免去
成春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谭平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方剑磊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钟拯、陈瑜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谢平、朱华惠、师玉婷、李雪莲、陈义熙、王兵、周盛春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蒋乾巽、杜抗洪、杨尚海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何洪波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蒲开明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成瑛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雯雯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蒋科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春伟、张泽兵、贾秀春、张小赫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娟娟的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涉外商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龚梅、钱美珍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编辑|常畅
审核|曾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