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201号
(2022年9月28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詹文渝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
二、任命
黄谷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揭诚渝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
李方政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田晓梅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曹晓锐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艾春玲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刘志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王桂荣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赵永华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彭国萍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戈光应、徐春鹏、顾鲁晓、蓝天、蒋明军、阳路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肖波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何小辉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奕玮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三、免去
康纪强的重庆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田晓梅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彭国萍、赵永华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艾春玲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浩、李世平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孟琼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梁婷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余梅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肖波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赵露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胡平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职务;
张衍路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
四、批准
詹文渝辞去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