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旅游条例〉等2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重庆市旅游条例〉等23件
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2年9月2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市司法局局长 种及灵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关于修改〈重庆市旅游条例〉等2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施行。为维护法制统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函》,要求各地组织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清理。为此,市人大有关专委会会同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经过自查、核查,共清理出我市有23件地方性法规需要及时修正。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23件地方性法规集中修正列为2022年审议项目。
今年3月以来,市司法局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23件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对相关条文提出修改意见,充分征求市级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建议,会同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对修改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并与市级有关部门逐条进行修改完善。在修改过程中,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56条,采纳合理意见建议29条,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议作了反馈说明,现各方意见已达成一致。经反复研究、论证修改,形成了提请审议的《草案》,并经2022年9月5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与上位法不相符合的规定。按照清理工作要求,市司法局会同相关单位认真研究,修改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上位法规定不相符合的规定。如修改了《重庆市旅游条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删除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
(二)根据上位法规定进行补充完善。随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出台或修改,地方性法规的有关制度需要根据上位法进行完善,调整管理措施以适应当前管理工作实际。因此,《草案》对部分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如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修改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许可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等。
(三)修改机构职责。机构改革后部分单位职能职责发生改变,《草案》一并对这些单位的职责进行了调整,以与机构改革后的职责保持一致。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本次清理工作要求,清理内容包括涉及行政处罚内容清理,还包括涉及生态环境领域、长江保护领域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内容的清理,《草案》一并对这些领域所涉及到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
综上所述,《草案》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上位法规定,调整后的管理措施能够适应当前管理工作实际,修改后的有关规定符合立法权限。
《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