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草案)》
修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9月28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付子堂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的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2022年9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二次审议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会同市人大财经委、市司法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研究,并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经2022年9月27日市五届人大法制委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的《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表决稿作了如下修改:
一是将二次审议稿第五条第二款调整为第一款;第一款修改为“本市按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部署,推动川渝地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作,加强川渝地区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同,促进市场环境优化”,作为表决稿第二款。
二是将二次审议稿第九条第一款关于虚假、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表现形式分为四项予以表述。
三是增加一款作为表决稿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行为举报投诉、纠纷协调等机制,引导平台内经营者依法竞争”。
此外,表决稿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改。
表决稿如获本次会议通过,建议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