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的说明

日期:2022年12月20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2年7月21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扈万泰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重庆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服务作用。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给国测一大队老队员老党员回信,充分肯定了测绘人为祖国发展、人民幸福作出的突出贡献,对全国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者提出殷切希望。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修订和实施,国家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自2000年施行至今,在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基础测绘工作范围、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等方面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为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有必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立法计划及时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

  二、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完成立法起草工作,提请市政府审查。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和审查规范,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深入调研论证、听取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学会的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109条,经逐条研究,采纳合理意见建议60条,各方意见已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反复修改形成提请审议的《草案》。《草案》已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共61条,在《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的基础上修改27条、删除16条、新增3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强化和落实管理职责。一是明确了测绘地理信息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二是强调了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三是明确了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四是明确了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种类和具体要求。五是明晰了市、区县两级基础测绘工作范围。六是明确了遥感测绘、应急测绘等专门测绘要求。

  (二)规范和促进市场作用发挥。一是明确了测绘资质、职业资格和作业证的管理规范以及测绘仪器设备检定要求。二是强调了“多测合一”的成果运用。三是规范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投标活动。四是对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汇交、保管、使用进行了全过程规范。五是强调了安全保密和质量管理要求。

  (三)推进信息成果共享与发展。一是对地图的编制、使用和管理提出了要求。二是强调了建立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社会化应用。三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测绘地理信息产业,促进产业发展。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草案》名称。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测绘工作正在向信息化、智慧化方向转型。作为测绘成果及其应用拓展的地理信息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领域,对于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以及“智慧中国”建设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草案》增加了地理信息内容,对名称进行了相应完善。

  (二)关于立法思路。一是按照立法技术规范,对上位法已有内容未作重复,章节设置也未照搬上位法。二是切实落实上位法的立法精神以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大力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规范监管和广泛应用。三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重强化了国家版图意识,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地图编制、成果保密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规范。

  (三)关于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要求,《草案》对国家法律法规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法律责任未作重复。经充分论证、征求意见,对擅自提供卫星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城市管线未按规定竣工测绘、违规使用测绘作业证、违法转包和分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行政区划地图有偿标注和登载广告等违法行为,按照立法权限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草案》内容合法、措施可行、切合实际,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无违反公平竞争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法条中,法律责任设定符合立法权限。

  《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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