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人大社会建设工作

日期:2022年12月23日 来源:重庆人大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人民”是贯穿始终的高频词,报告的每一部分内容,字里行间、话里话外,体现的都是人民立场,为人民着想。

  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必须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民生是最大的政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就是要时时刻刻、事事处处站稳人民立场,着眼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立足本职,依法履职,始终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全力以赴推动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发展,以务实举措念“民之所忧”、行“民之所盼”。

  要进一步树牢人民至上理念。养老、就业、医保、公共安全等社会建设工作,关乎人民群众安危冷暖和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焦点。工作实践中,必须进一步树牢公仆意识,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更加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有力保障人民权益。要拓宽联系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渠道,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积极邀请代表和群众参与社会建设领域立法、监督、议案建议办理等,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充分保证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扑下身子、沉到一线,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并加强成果转化运用,切实以调研破解难题、推动工作。

  要突出民生领域法治建设。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社会建设、法治建设、增进民生福社和推进共同富裕等部署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加强立法调研,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时转化为地方性法规。扎实推进实施安全生产、消防、未成年人保护、社会保障“一卡通”等立法项目,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养老服务、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保障、就业促进等纳入五年立法规划。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问卷调查、委托基层调研、组织调研论证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突出立法的政治属性、问题导向和地方特色,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建设、增进民生福祉。

  要加强对民生领域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聚焦社会建设领域群众关心、各界关注的民生问题,对劳动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家庭教育以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贯彻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并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打下基础。同时,加强法律监督,做好民生和社会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要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推动保民生、护权益。共建共治共享既是共享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也是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既是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原则。坚持法治、德治、自治并举,积极发展基层民主,推动完善社区治理、村(居)委会选举等相关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引导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进一步畅通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的广度深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等通道,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作者|陈杰 重庆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

编辑|常畅

审核|曾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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