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情况的报告
(2022年9月2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22年7月至9月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审定执法检查方案,并对执法检查和依法促进乡村振兴提出了明确要求;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刘强担任组长,部分在渝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委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7月中旬,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6个部门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情况的汇报,书面了解了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旅游委等6个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情况。7月下旬至9月上旬,张轩主任、刘强副主任带领执法检查组分别赴万州区、梁平区、忠县、石柱县等区县开展了实地检查并座谈交流,执法检查组还赴长寿区、南川区开展了实地检查;同时委托黔江区、南岸区、渝北区、綦江区、铜梁区、巫山县等6个区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属地检查。8月中下旬以来,执法检查组汇总梳理了部门汇报、实地检查、委托检查和书面了解的情况,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了补充调查,与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交换意见,向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农委组成人员征求了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检查报告。
此次执法检查主要有五方面的特点:一是注重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代表主体地位,邀请部分在渝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和有关区县人大代表参加检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二是注重搞好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随后,组织了对两件法规的新闻发布,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新闻宣传。执法检查组赴区县工作期间,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和《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宣传普及。三是注重开展随机抽查。采取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结合的方式,增强了监督刚性。四是注重典型案例的梳理与运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注重对区县乡镇关于乡村振兴好经验好做法的收集总结,梳理出一些典型案例,供有关区县乡镇学习参考。五是注重通过执法检查推动工作。在执法检查和起草执法检查报告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把法律规定和重庆实际情况有机结合起来,找准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法律实施以及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推动法律规定落地落实,依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助推重庆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
重庆市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全市幅员面积8.24万平方公里,农村占95%,山地丘陵面积占98%;全市耕地2800余万亩,人均耕地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3%、户均不足4亩;2021年农村常住人口979万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00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4:1,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较大,协调发展任务繁重。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指出:“要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和城市提升,建立健全城乡一体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努力使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乡村让人们更向往”“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精准落实‘五个振兴’要求,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全市上下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重庆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把乡村振兴作为重庆发展的最大潜力,把城乡融合作为重庆发展的最高境界,聚焦“国之大者”主抓重抓,紧扣中央部署落实落细,推动乡村振兴迈出坚实步伐。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后,市委书记陈敏尔主持召开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工作,强调要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学好用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开创我市乡村振兴新局面。市长胡衡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76次常务会议审议《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多次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各级各部门围绕深入学法、完善立法、全面用法、抓好普法狠抓贯彻落实。
(一)地方法定责任压紧压实。全面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规定和工作要求,构建完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坚决担负起地方政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主责主业。同时,切实发挥人大职能,加强监督,助推乡村振兴落地见效。
强化领导责任。健全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构建形成“1+5+3”的工作体系。“1”即市委成立以陈敏尔书记任组长、胡衡华市长任第一副组长、6位市领导任副组长的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明确53个市级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定期研究部署乡村振兴工作。“5”即组建由相关市领导任组长的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5个工作专班,统筹“五个振兴”工作。“3”即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三件大事”,组建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别担任组长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耕地保护建设、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3个工作专班。各区县党委、政府均成立相应规格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为法律实施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强化政府责任。制定《重庆市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区县(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分区县制定差异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有关资金项目安排的参考因素。各区县均出台相应考核办法。
强化部门责任。把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的任务逐项分解到市级相关部门。将乡村振兴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对市委一号文件、市政府工作报告中乡村振兴重点任务逐一分解到市级相关责任部门,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切实把市级部门工作任务、资金项目监督使用等责任压实。
强化监督责任。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业科技创新、农旅融合发展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现代种业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对重庆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专项评议,对全市乡村产业振兴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乡村振兴促进法相关规定落到实处。组织人大代表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言献策,2022年交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涉农建议77件,推动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政策法规体系加快完善。加快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完善扶持措施的要求,加快完善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切实把有关法律条文细化为具体政策举措。
地方性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制定《重庆市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办法》《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明确了地方党委领导“三农”工作体制机制,地方政府抓乡村振兴职责。发布《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修订《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等,乡村振兴相关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乡村振兴配套政策陆续出台。围绕“五个振兴”及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出台《关于聚焦乡村发展难题精准落实“五个振兴”的意见》《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点措施》《重庆市推进乡村组织振兴重点措施》《重庆市深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具体举措》等政策文件。
(三)“五个振兴”迈出坚实步伐。深入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的规定,聚焦“五个振兴”精准发力,推动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地落实。2021年,全市实现第一产业增加值1922亿元,同比增长7.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00元,同比增长10.6%;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4:1,比上年同期缩小0.05。
乡村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稳步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保供能力,2021年全市粮食总产量达到1092.8万吨,创近13年新高;生猪产能恢复到正常年份水平,蔬菜、水产品产量均刷新历史纪录。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重点培植柑橘、榨菜等十大优势特色产业,面积达到3200万亩,2021年全产业链综合产值达到4800亿元。大力推进农业“接二连三”,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持续较快增长,乡村休闲旅游业加快提档升级。
乡村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实施在乡、返乡、入乡“三乡”人才工程,开展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23.8万名、农村实用人才52.7万人,发展家庭农场3.3万个、农民合作社3.7万个;建设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60个,累计回引本土人才1.5万名、返乡农民工36万余人;引导135名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和艺术家“三师一家”下乡服务乡村建设。
农村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完成5.7万亩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市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4.3%,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建成美丽宜居乡村1239个。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令”,江河水面基本实现“四清四无”。狠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化肥、农药使用总量分别连续6年、7年递减,畜禽粪污、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
乡风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深入开展“百乡千村”示范建设,常态化举办“梦想课堂”活动,累计完成1.1万余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提升,建成乡情陈列馆350个。以“十抵制十提倡”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劝阻大操大办、违规敛财婚丧礼俗等8000余起。持续加大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全市国家级非遗项目增至53项,获评中国传统村落110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4个、少数民族特色村镇26个。
乡村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开展农村带头人队伍优化提升行动,村书记、主任“一肩挑”占比达98%。推进“法润乡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行动,累计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9个。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实施平安创建“十百千”工程,打造平安示范村社1000个。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乡村治理新模式,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覆盖率达到97%。
(四)脱贫成果持续巩固拓展。严格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建立健全长效帮扶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体系全面构建。出台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23条“硬措施”,扎实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精准识别监测对象2.74万户、8.29万人,“一户一策”制定精准帮扶措施。目前,消除风险人数占比56.4%,剩余监测对象风险总体可控。
脱贫人口保持持续增收态势。印发《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十条措施》,明确2022—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分别不低于55%、60%、65%和70%。目前,脱贫产业覆盖90%以上脱贫户和监测户。印发《关于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十三条措施》,通过非农转移、以工代赈、创业带动、公益岗位等方式,稳定脱贫人口常年就业78万人左右。
重点区县和乡镇帮扶持续强化。健全落实“市领导+市级帮扶集团+协同区县+驻乡工作队+产业指导组”五级帮扶体系,聚焦17个市级重点帮扶乡镇、18个原市级深度贫困乡镇及所在区县实施重点帮扶。对城口、巫溪、酉阳、彭水4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行“一县一策”精准帮扶,列出政策支持清单213项、规划实施项目168个。今年已向4个县倾斜安排衔接补助资金20.9亿元。全市共轮换选派驻乡驻村帮扶干部7168人,其中市级选派591名。
社会帮扶不断深化。完善东西部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社会帮扶等机制,今年争取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7.28亿元,帮助2.14万名农村劳动力实现劳务协作转移就业;9家中央单位直接投入和引进帮扶资金5.52亿元;“万企兴万村”行动和消费帮扶行动有序推进,上半年完成消费帮扶31.5亿元。
(五)改革创新多点突破。稳妥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强化科技创新的要求,坚持把改革作为乡村振兴重要法宝,把科技创新作为乡村振兴第一动力,强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农村改革扩面深化。切实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率达44.1%,引导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累计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810万人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实现登记赋码。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持续扩面深化,372万农民成为股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均经营收入19.6万元。农村“三社”融合发展纵深推进,打造360个“三社”融合示范点,2021年重庆农商行投放信贷110亿元。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有力有效,永川、梁平两个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累计承担改革任务21项,其中14项已通过验收,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市级首批5个农村改革试验区加快建设。
科技创新强劲发力。国家生猪技术创新中心、长江上游种质创制大科学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建设。院地(企)合作、校地(企)合作不断加强,组建14个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6个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与中国农科院联合推进14个协同创新项目,实施院地、校地合作项目600余个。创新成果不断显现,“庆油8号”油菜籽含油量高达51.54%,研制杀灭非洲猪瘟病毒的“国猪灭瘟灵1号”消毒液,开创“材料消毒”替代“药品消毒”先河,全球首条羊包虫病基因工程疫苗生产线正式投产,建成全球最大家蚕基因资源库。农技推广持续深化,选派国家“三区”人才275人、市级科技特派员1350人、县级科技特派员1533人直接服务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全市农业科技主推技术到位率达100%。
(六)城乡融合发展纵深推进。认真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构建完善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等文件,推动基础设施加快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加快向农村覆盖,行政村实现100%通畅,自然村通达率92%,107.68万符合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体实现应保尽保。“9+7”的城乡融合发展示范试验格局构建形成,“9”,即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庆西部片区9个区;“7”,即在全市选择7个区县作为市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因地制宜探索试验。
“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机制的实施意见》,构建形成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布局科学、集约高效、功能互补的“一区两群”空间新格局。分别制定3个片区建设方案,围绕城市提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作出规划。印发《建立“一区两群”区县对口协同发展机制工作方案》,建立“一区”21个区县与“两群”17个区县结对协作机制。
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有序推进。联合四川省印发《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规划》,明确35项重点任务。两地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签署建设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共建动植物疫情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联防联控机制等3个战略协议,共建设“荣昌·隆昌”“大足·安岳”“梁平·开江”3个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园,组建酱腌菜、茶叶、龙眼荔枝3个跨省市区域的产业联盟。
(七)工作体制机制加快构建。配套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健全省负总责、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的规定,加快构建上下贯通、各司其职、一抓到底的工作格局。
健全用好工作调度机制。加强运行调度,市政府每季度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分析经济运行情况,每次都重点调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乡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脱贫成果巩固等情况。加强专班调度,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调度,“5+3”工作专班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调度。加强数据调度,统筹建立“三农”工作动态周报、主要数据半月报、重点项目进展月报、领导交办事项办理情况季报、“一号文件”落实情况半年报等重点数据和项目调度机制。
健全用好清单管理机制。对市委“一号文件”明确的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将粮食、生猪、蔬菜、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区县,形成重点任务、重要事项、重大项目清单,实行挂图作战、打表推进、限时完成、逐项销号。
健全用好总结推广机制。每年优选部分区县召开现场推进会议,总结先进典型、交流经验做法,相互学习借鉴。定期编发《重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简报》《乡村振兴工作案例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实干争先、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健全用好督查考核机制。统筹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乡村振兴专项督查和专项考核,传导责任和压力,对职责任务落实不力开展约谈,对问题严重的依法问责追责。
健全用好示范带动机制。围绕不同主题开展“6+5”试验示范,“6”,即选择6个区县区开展乡村振兴综合性试验示范;“5”,即选择5个区县分别围绕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五个振兴”开展单项试验示范。在全市选择8个区县作为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县,推动60个镇村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形成了一系列比较成熟、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八)普法宣传教育有序推进。持续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广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大力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乡村振兴法治环境。
在“用心学进去”上下功夫。市委书记陈敏尔召开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把乡村振兴促进法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专题集体学习。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委、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印发《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工作方案》,在全市掀起了学法用法热潮。
在“用情讲出来”上下功夫。将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农业农村系统2021年度普法工作计划,邀请陈锡文同志到我市解读宣讲,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基层和农村开展普法宣讲。精心组织承办2021年农业农村法治论坛和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作会议,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深入交流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经验做法。在主流媒体开辟专栏宣传,组织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知识问答、农民学法用法案例征集活动。
在“用力做起来”上下功夫。将乡村振兴促进法纳入“法润千里、治汇广大”季度专题普法活动,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等活动,切实加强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保障、土地承包经营及流转、宅基地使用等涉农重点领域法律援助。全市办理法律援助辩护(代理)案件3.67万件,提供法律帮助3.84万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经济利益约4.51亿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乡村振兴法治宣传氛围还不够浓厚。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发现,法律宣传的针对性、创新性、实效性还存在不足,营造全社会共同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有待进一步加强。比如,一些基层干部对乡村振兴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要求掌握不全面,对法律规定的促进“五个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扶持措施理解不深入,推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又如,一些基层群众对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惠农强农规定还不够熟悉,难以运用法律有关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没有切身体会到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带来的红利好处。再如,部分涉农经营主体对法律规定掌握不全面,不能有效运用法律规定的政策或举措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现实问题。
(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实还有差距。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条规定,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目前,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少地方和部门还存在重城轻乡、重工轻农的思维惯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落实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干部配备有待加强。乡村振兴促进法要求建设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干部队伍。由于“三农”是个系统工程,对专业能力要求越来越高,部分“三农”干部特别是新近从事“三农”工作的干部知识不足、本领欠缺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区县对党的农村工作机构建设重视不够,人员配备不齐、力量配备不强。部分街镇虽然设立了乡村振兴办,但仅安排了1—2人开展上传下达、表格填报等日常工作,“专精深”工作力量较为薄弱。二是用地保障有待强化。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县域内新增耕地指标应当优先用于折抵乡村产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但集体建设用地及经营性用地入市具体执行规范和相关配套文件暂未颁布。个别地方存在项目合理但没有用地指标的问题。三是金融支持有待完善。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加强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和服务。由于金融机构因农户贷款风险高、成本大等,对小微农户支持不够。农村产权市场化交易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缺乏流动性,加之“三权”抵押形成不良贷款,存在变现难和司法处置难问题。四是财政投入有待加力。乡村振兴促进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力度不断加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受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部分区县财政收支矛盾大,个别区县2021年度农林水支出负增长。在涉农资金整合上,农业产业发展主要依靠争取上级财政专项投入,地方配套主要用于基础建设,部门资金没有形成组合拳,吸引和调动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振兴力度不够。
(三)乡村“五个振兴”存在短板弱项。根据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条等相关规定,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但据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发现,还存在以下短板弱项:一是乡村产业方面,囿于重庆地理环境和用地条件,客观上存在产业规模小、布局散、链条短等问题,精深加工发展不足,产品附加值低,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乡村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差,科技对产业发展支撑不够有力。二是乡村人才方面,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一些地方空心化、空巢化、老龄化问题突出,乡村振兴“高精尖”人才和实用人才短缺。农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引进高端人才困难,科研人员偏向搞学术、评职称,研发导向与市场需求脱节倾向严重。三是乡村文化方面,乡村文化工作存在资金需求量高、专业人员少的问题。乡村文物分布较散、权属多元,难以形成活化利用合力,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受新冠疫情影响,全市乡村旅游景区、酒店、民宿、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等市场要素经营受到极大影响。四是乡村生态方面,农村缺少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等环保设施,缺少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乡镇运营队伍以及管理能力参差不齐,缺少专门环卫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的生产生活废弃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区县财政资金难以长期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利于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是乡村组织方面,部分村级组织虽然配备有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但有的村班子年龄结构趋于老化,个别村干部思想僵化,观念陈旧,缺乏开拓创新、争先创优意识,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不足;村级集体经济仍然薄弱,受多重因素影响,2021年全市49.5%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农民缺乏归属感,集体缺少向心力。
(四)城乡发展差距依然较大。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应当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存、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发现一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仍有欠账。近年来全市农村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但农村水利、道路、通讯等依然是突出短板,特别是在往村覆盖、往户延伸上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农业基础设施薄弱,中低产田占全市耕地面积的77%,有效灌溉面积不到1/3,到田到户的生产便道、灌溉系统不完善。特别是今年7—8月我市遭遇历史罕见的连晴高温干旱,导致全市117.2万人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农作物受灾410.8万亩,成灾179.8万亩,绝收66.0万亩;878个畜禽养殖场、4.81万亩水产养殖受到旱情影响。二是公共服务发展仍有差距。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养老、社区服务等缺口不小,比如全市仅有50%区县的农村广播电视主频道实现高清化;中心城区每千人口卫生机构床位数7.3张、执业医师3.5人、注册护士4.6人,“两群”地区分别为6.1张、2.3人、2.6人,全市平均每个村卫生室仅有卫生技术人员0.45人、工勤管理等人员1.52人。三是城乡要素流通仍然不畅。城市人才返乡入乡激励机制和政策体系不完善,承包地、宅基地需要盘活,资源分散、资金分散、农民分散问题在乡村普遍存在,农村产权流动交易平台不健全,需要用市场的方式、改革的办法提升配置效率、释放增长动能。
(五)配套法律法规有待完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法及其他涉农法律法规共同构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法律法规体系,但在具体落地实施的配套制度完善上还存在薄弱环节。比如,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但目前还未出台保障粮食安全的行业法律。又如,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虽然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为核心的土地管理制度,但目前还未出台耕地保护的行业法律。此外,农业农村领域还涉及环保、水利、气象、文化、乡村规划等诸多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及时启动立改废,或者由省级出台地方性法规先行先试,以促进法律、制度之间衔接协调。
四、有关建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推动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走深走实、落地见效,针对本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学习宣传普及。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一是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常态化开展普法教育培训,建设一批乡村法治教育基地,培育一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法治水平。二是加强法律问题阐释解读。针对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宅基地使用权、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义务、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等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专家学者和执法人员等进行权威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做好舆论引导。三是创新普法方式方法。结合开展“八五”普法,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家书屋等法治教育基地(阵地),引领发挥自媒体大众传播效能,借助农民丰收节、“宪法进农村”、便民服务中心等平台,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法律法规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
(二)进一步落实“三农”工作重中之重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既是贯彻落实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重要体现,也是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明确要求,必须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思想要重视。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准确把握、理解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内涵要义、规定要求,切实把重“三农”、抓“三农”、促“三农”形成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责任要压实。进一步完善市负总责、区县乡镇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健全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抓乡村振兴责任制,县长应当把主要精力、区长把相当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充分发挥乡村振兴专项考核指挥棒作用,健全用好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三是监督要逗硬。借鉴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设置规定,依法授权设置乡村振兴督察机构,聚焦干部配备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优先安排等,加强对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督,推动法定职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聚焦重点协同推进“五个振兴”。坚持以产业振兴为基础、人才振兴为支撑、生态振兴为关键、文化振兴为灵魂、组织振兴为保障,既要抓点、更要扩面,注重以点带面,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一是强产业增后劲。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实行粮食、生猪、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目标任务清单化管理,加快推进撂荒复耕复种,扎实推进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稳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围绕柑橘、榨菜、荣昌猪等特色产业,加快品种改良,加强生产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和全程质量追溯,做大做强“巴味渝珍”区域公用品牌和奉节脐橙、涪陵榨菜等特色品牌,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重点培育预制菜等新兴产业,加强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提质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二是育人才添活力。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和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注重回引本地外出务工人员、大学生等返乡创业,落实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确保返乡人才回得来、留得下。对接落实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人才专项优先支持农业农村领域政策,依托考核招聘、公开选聘、英才大会等引才通道,鼓励引导各类优秀人才入乡干事创业。三是树文明育新风。持续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移风易俗“十抵制十提倡”,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强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农业遗迹等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因地制宜建设民俗生态博物馆、村史馆、民俗旅游特色村等。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俗文化,支持农村优秀戏曲曲艺、民间工艺等创作,创办一批地域特色节庆节会活动,深入挖掘重庆特色文化资源。丰富乡村文化服务供给,提档升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因地制宜建设村民学堂、农家书屋等文化阵地,持续开展文艺演出、惠民电影等文化下乡活动。四是优生态厚本底。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畜禽养殖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持续巩固禁渔成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确保长江“十年禁渔”管得好、禁得住。研发应用减碳增汇型农业技术,探索建立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五是夯组织固根基。深入推进农村带头人队伍优化提升行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创新“民情茶室”等村民协商议事形式,提升村民自治能力。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枫桥经验”重庆实践,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调解机制。
(四)进一步加大农业农村补短板强弱项力度。一是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聚焦重点群体,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及时精准落实帮扶措施。聚焦重点产业,加快补齐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技术、设施、销售短板,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稳定发展;突出抓好劳务输出和就地就近就业,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确保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聚焦重点区域,紧盯重点帮扶区县、乡镇,项目化、清单化落实财政转移支付、脱贫产业后续培育等各项扶持政策。二是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快农村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加强传统村落特色和乡村风貌保护,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入推进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回头看”。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城乡一体化教育、医疗、养老等政策体系,提升乡村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研究制定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工程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建设重点和投资方向。优化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库,建立健全项目滚动储备机制。加快建立“项目池+资金池+资源要素池”实施机制。四是提高农业农村防灾减灾能力。规划建设一批农村骨干水源工程,开展山坪塘清淤和各级渠系及管网整治、疏浚,持续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和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抗旱防涝能力。统筹布局林区建设防火通道,加密各类灾害监测点、观察点、避难所建设,加强消防器材、救援装备、防疫物资、应急物资等配备,不断健全农业农村防灾减灾体系。
(五)进一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立改废。一是加快制定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立法调研,根据乡村振兴促进法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研究制定粮食安全、耕地保护、乡村振兴投入等专门法律,为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围绕稳粮保供、人才支撑等突出问题,设置乡村振兴法治监测观察点,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持续跟踪调研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提供决策参考。二是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和执法检查情况,对地方配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合理性、执行性、协调性和实效性进行后评估,与乡村振兴促进法有关要求不一致,或与其他新修订的上位法精神不相符合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进行修订完善。三是及时清理废止有关规章政策。对照乡村振兴促进法,系统梳理当前已出台涉农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因某一特定情况而制定的法律法规,现该情况已消失,或者与乡村振兴促进法以及其他相关上位法有冲突,明显不符合当前发展实际的,要及时按程序进行废止,确保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为核心的乡村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更好适应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