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日期:2023年02月23日 来源:重庆人大

  日前召开的市六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了《重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其中就包括关于制定《重庆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议案。

  据介绍,在今年初召开的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刘玉玲等11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重庆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议案。近年来,我市积极健全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出台一系列化解矛盾纠纷制度性文件,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预测,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风险治理,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专业调解,加强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工作,发挥信访化解矛盾作用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

  “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矛盾纠纷解决需求与解决机制不完善、不适应之间的矛盾还较为突出,化解矛盾纠纷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化解方式缺乏有机统一、协调联动的机制和平台,统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力度还不够。”代表们认为,及时制定《重庆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需要,也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需要。

  代表们表示,目前,尽管在国家层面上尚未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立法,但有上位法和政策依据,也有可借鉴的其他省市立法案例。通过地方立法,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经验做法予以总结、固化和提升,可以有效发挥立法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和谐。

  “出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地方性法规,有利于从法律层面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陈胜才说,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将《重庆市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作为预备项目,列入了2023年立法计划,下一步将认真开展相关立法调研。

 

记者|廖灿勇

编辑|常畅

审核|曾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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