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2年12月12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毛玉树
市人大常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五年规划和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本次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为做好相关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周旬副主任为组长,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的调研组,先后赴渝中区、两江新区等区县及企业开展了实地调研,组织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以及部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召开座谈会,全面深入地了解我市四大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本届以来,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推动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持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连续四年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先后听取和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实现了对党中央确定的四大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全覆盖,基本掌握了我市国有资产家底。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17年至2021年,全市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从4.59万亿元增加到6.18万亿元,增长了34.6%。从级次看,2021年底,市级企业国有资产2.39万亿元,占38.7%,区县级企业国有资产3.79万亿元,占61.3%。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17年至2021年,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额从1.66万亿元增加到2.26万亿元,增长了35.9%。从级次看,2021年底,市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2.25万亿元,占99.7%,区县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54.5亿元,占0.3%。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17年至2021年,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从0.62万亿元增加到1.13万亿元,增长了82.9%。从级次看,2021年底,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0.18万亿元,占16.3%,区县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0.95万亿元,占83.7%。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截至2021年底,全市国有土地资源总面积8354.3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资源总面积的10.1%,其中,国有农用地4633.5平方公里;国有建设用地2868.3平方公里;国有未利用地852.5平方公里。全市已发现矿种70种,已查明资源储量的44种。全市国有森林面积3414.0平方公里,占全市森林总面积的6.6%。全市国有湿地面积125.8平方公里,占全市湿地面积的84.5%。全市水资源总量750.8亿立方米。
二、主要成效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国企改革和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切实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职责,着力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各级人大认真贯彻落实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开拓创新监督方式,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初步形成党委集中统一领导、政府规范管理、人大依法监督、社会广泛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国有资产治理新格局。
(一)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持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基础工作,四大类国有资产分类分级的管理格局基本形成。
企业国有资产方面。推动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职能转变,突出“管资本、促创新、履责任”监管导向,印发实施并动态修订国资监管机构《出资人权责清单》《授权放权清单》。强化投资、财务、产权、法务等出资人业务监督,建立监督协调机制,每季度沟通各领域日常监督情况。建成国资监管大数据平台,初步实现企业财务、投资、产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运行情况在线动态监管。建立国资监管部门与审计部门的沟通会商机制、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督促国企监事会履职尽责,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建立级次完整、口径统一、核算规范的全覆盖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方面。按照“谁出资、谁监管、谁主责”的原则,市国资委对国有实体企业投资入股的金融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市财政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全口径统计职责。构建以产权登记、评估监管、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为核心的基础管理框架体系,建立健全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出台《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建立金融业务重点指标监控体系,及时掌握指标异常变动情况,实现市属国企金融业务常态化监控。加强金融企业薪酬管理,对纳入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管理的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绩效评价,并由股东会对其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考核,由市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薪酬进行核定。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健全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责任体系。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月报制度,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规范国有资产核算和管理。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明确出租出借办理程序,从源头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加强市级行政单位办公用房租用管理,根据租用办公用房不同情形,提出租金标准上限,严控一般性支出。推动部门单位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固定资产进行智能化管理,做好资产数据校验、完善等数据治理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数据分析和综合利用,为财政预算和资产管理提供更为准确细化的资产信息。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制定出台《重庆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实施方案》《重庆市河长制条例》《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顺利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图斑数据,摸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现状。部署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有序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加快建设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统筹推进森林、草原、水、湿地等专项调查。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改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健全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推进完善矿业权准入条件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强化国有林地用途管制和有偿使用制度。
(二)国资国企改革不断深化
以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扎实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一是稳步推进国企改革。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有效解决一批深层次问题,在多个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取得积极进展,出台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举措“18条”,一级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实现“党建入章”全覆盖,全面推行党组织先议、会前沟通、会上表达、会后报告“四步工作法”,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不断完善,707户应建立董事会的企业实现“尽建”,各级企业基本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基本形成规范有序的董事会制度体系。印发《重庆市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十四五”规划》,推动国企新增投资90%以上投向公共服务、重大基础设施、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累计清理处置“僵尸企业”358户,压缩企业管理层级315户,完成69户重点亏损子企业治理和18户“两非”(低效、无效资产)企业处置。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全覆盖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全面建立推行市场化用工制度,完善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分配机制,全面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建立差异化薪酬分配机制。
二是深化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改革。坚持统筹推进、积极稳妥、分类处置、参改企业主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原则,制定《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完成832户企业改革工作。其中:关闭注销237户“僵尸企业”、空壳公司及低效无效企业,公开转让43户市场充分竞争类企业,将320户具备发展前景企业整合为50户一级企业后划转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实施集中统一监管,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高资本运营效率;232户科技成果转化等企业整合为22户一级企业,管理体制不变。通过改革,改变过去部门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的状况,剥离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管理职责。
三是深化自然资源管理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改革自然资源管理体制,优化职能配置,着力推进机构职能调整和优化,完成市、区县两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全面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和资产清查试点,加快构建所有者权益管理体系。积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开展生态地票、森林覆盖率指标交易,生态地票累计交易6168亩、交易金额11.9亿元;森林覆盖率指标累计交易36.2万亩、交易金额9亿元。
(三)国资效能有效发挥
认真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充分发挥国资国企维护经济大局稳定的骨干中坚作用。
一是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和全市发展。2021年,国企承担的116个市级重大项目完成投资771.4亿元,占全年计划的111.8%。轨道交通第四期集中开工、首条城轨快线璧铜线落地开建,江北机场T3B航站楼及第四跑道进入主体施工,水土嘉陵江大桥等“三桥一隧”建成通车。2021年,完成燃气供应量36.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4%;发电19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9%;供水13.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3.5%。联合四川省国资委举办“2021川渝国企内江—荣昌行”活动,签约项目63个、投资总额864亿元。制定《深入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推出20条政策支持措施,激励和引导企业把产业领域作为科技创新重中之重。市属国有企业研发费用投入34.2亿元,同比增长28.3%。累计建成国家级创新平台26个,全年新增授权专利1319项、其中发明专利145项,分别同比增长82.7%、70.6%。
二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国有金融机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着力发挥贯彻重大战略决策、支持实体经济主力军作用。重庆银行支持江北机场、西昆高铁等重大项目40余个,2020—2021年连续两年投放资金超1000亿元;重庆三峡担保集团累计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项目7.81万个,金额282.20亿元。积极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庆农商行强化科技赋能,支持科技贷款49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495亿元。西南证券助力半导体、芯片等科技创新领域发展,与中芯国际共同成立聚源芯创基金,投资集成电路产业链的核心企业。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3家市属国有银行支持实体经济企业、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6000亿元、400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3%、7.4%,3家市级担保公司在保余额1921亿元,其中支持中小微实体企业在保余额403亿元,占比21%。
三是有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2021年底,全市教育行业事业单位资产总额达到1580亿元,同比增长4.5%,有力保障了教育条件改善和质量提升。全市人均享有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固定资产2577元,同比增长11.3%,地区间差异逐步缩小。全市群众文化机构12246个,每万人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同比增长7.7%,文化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多样。全市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事业单位的大型设备配备保持较高增长水平,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增长39.2%,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增长53.2%,为科学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物质保障。
四是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融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建立全市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深化完善《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积极推进国有建设用地高效配置,促进市场有效供给,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2021年全市共消化批而未供土地约6672公顷,完成下达任务的122.5%;处置闲置土地约1472公顷,完成下达任务的220.7%。推进页岩气产业化开发,2021年新产页岩气89.4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0.58%。扎实做好绿色矿山创建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成效巩固提升,建成绿色矿山81个。
(四)国资报告制度全面落实
紧扣“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目标,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分类施策、依法有序推进国资报告制度落地落实。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报告质量。市政府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主体,统筹做好报告工作。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报告起草工作,建立部门间“横向协作”、市和区县“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定期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科学处理综合报告、专项资产和各年度报告的关系,既包括“细”的数据,也有“活”的情况和“实”的措施,确保报告数据勾稽关系相互匹配、管理情况相互衔接、政策口径保持一致。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分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不同情况,逐步将公共基础设施、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境外投资形成的企业国有资产等纳入报告范围,做到应报尽报,不断向“全口径、全覆盖”报告目标迈进。审计部门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于2022年起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专项报告,为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供参考。
二是加强人大监督,创新监督方式。各级人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建立国资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到2019年,市级和全市38个区县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全覆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对监督的范围、重点、程序等进行了规范、细化,为加强和改进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制定了首个国资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统筹安排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为提升审议监督力度,每年安排人大监督调研报告与市政府的报告一起口头报告;为提升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人大监督评价向科学化精准化拓展,研究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为适应信息化、数字化要求,有效提升人大国资监督能力,加快推进人大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建设。部分区县人大根据本地实际,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渝北区、潼南区、铜梁区等区县针对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砂石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南岸区、荣昌区等区县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开展了满意度测评;江北区人大探索建立国有资产联网监督信息平台,2020年在全市率先实现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北碚区人大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专业评估。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市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提升管理意识、完善管理体制、强化基础工作、更好发挥国有资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
(一)资产管理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国有企业经营范围广、组织结构复杂、资产种类繁多,部分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存在重资金管理,轻资产管理,存在国有资产损失流失等情况。部分国有企业承担着政府性基础设施建设职能,少数企业存在重建设,轻经营,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不高。部分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责任意识不强,“国有”意识淡薄、“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建设、轻使用处置”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国资监管机构的出资人职责与行政监管职责仍然存在交织,监管机构在履行出资人职责过程中,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以行政管理方式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仍有一些“僵尸、空壳”企业受企业债权债务清理难、资产产权不清晰等影响,关闭注销进展缓慢。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存在为混而混、混而不改,经营机制转换不到位等问题,混改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
金融监管“九龙治水”的局面尚未根本转变,业务上任然存在多头管理。各监管部门要求不一致、制度执行不一致,监管交叉、监管空白同时存在,监督合力尚未形成。出资人职责与公共管理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的边界不够清晰,存在身份重叠、职责错位等问题,适应管资本要求的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
统一的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集中统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还没有完全理顺,部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依然分散在不同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统筹力度还需加强。自然资源与自然资源资产的科学界定与划分还不够清晰,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和资产效益发挥还需加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还有待深化。
(三)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夯实
企业国有资产方面。基础监管能力仍较为薄弱,企业国有资产核算、统计制度执行不够到位,企业国有资产数据信息的准确性还不够高,统计范围、内容、频度、审核机制、工作职责等需进一步细化明确,覆盖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尚待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机制有效性需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党委和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权责边界还不够清晰。部分企业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导致违规决策或决策过程缺乏有效监督。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方面。现有对金融类企业的考核评价体系规模类、速度类指标较多,质量类、效益类指标较少,导致金融企业经营管理仍然存在“重利润轻风控、重规模轻质量”的现象,对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小微企业等政策性要求,还缺乏全面精确的统计口径和完整有效的评价机制。相关部门金融企业管理信息化仅停留在金融企业统计及财务报表报送,依托金融科技、信息化管理手段较差,信息共享机制缺乏。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资产配置、使用、管理、处置制度还不够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不够紧密,数据的完整、准确、实时性有待提高,资产变动状况没有得到准确反映。资产管理系统与预算决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系统有效衔接不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不够充分,部分单位月报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存在信息交换不畅通、不及时的情况。部分行政事业性资产未纳入国有资产报表统计,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尚未实现“全口径、全覆盖”。部分单位资产购置存在未编制配置预算、配置预算执行不严格、采购规格不适当等情况。由于资料缺失、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部分单位房产难以办理权属证明,导致资产产权不清、权证不齐,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自然资源资产监测监管机制、损害赔偿机制等有待完善,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相关部门执法监督力量还需要整合强化。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还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核算规则,还不能全面、客观反映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规则还不够完善,市场化配置程度还有提升空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还需要拓展。
(四)风险防控还需强化
近年来,受新冠疫情和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房地产行业出现明显下滑趋势,部分企业经营压力不断加大。资本市场低迷,融资环境持续收紧,不少国有企业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包袱较重等原因,资产负债率偏高,即期支付压力大。少数企业“三重一大”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够到位,违规决策的情况依然存在。部分国有金融企业的监管存在重规模利润轻风险管控、重发展轻合规的现象,不利于引导企业做优做强做大。区县企业国有资产主要集中在融资平台公司,企业融资建设公益性项目后,区县财政的投入补偿机制、付费机制不清晰,将相当数量的公益性资产产权登记在国有企业名下,并抵押给银行再融资,负债率高、缺少自营收入和盈利来源,转型重组难度大。
(五)报告制度仍需完善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报告主体与监管主体不完全一致,存在相关部门主动参与积极性不高、协调难度大等问题。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向人大通报、报告还不够及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拓展,报告体例、报告内容的规范性和连续性还有待加强,与“全口径、全覆盖”的目标要求还有差距。各类国有资产报表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难以开展横向、纵向比较。建立健全反映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工作进展缓慢,较难量化反映资产管理的绩效。国有资产管理整改问责机制还不够健全,许多问题屡审屡犯,人大、审计等外部监督的实效性不够强。
四、意见建议
今年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最后一年,既是收官,更是新起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加有效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专业化、制度化、法治化,以高水平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监督管理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宝贵财富的意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为民管财、为民守财,坚决扛起守护好国有资产的政治责任。积极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接受人民监督,并将之自觉贯彻到国有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建立完善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机制,不断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完善有关国有资本重组整合、清理退出、创新发展的政策制度。准确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加快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推进简政放权,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价值链高端领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加强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指导监督,运用市场化手段,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完善操作程序,严格履行资产评估和挂牌程序,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国有资产定价、评估和处置过程,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健全完善对参股企业国有资本的监管方式,增强监管手段,有效维护国有资本权益。
深化金融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厘清出资人管理与行政管理、行业监管的边界,推动错位职责归位,并建立起出资人管理与行业监管等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目标的合力。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理念和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原则,区分国有金融机构的不同性质,分类施策,总结国有金融资本授权经营的经验,完善授权经营机制,明晰委托代理关系,形成科学规范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架构。
健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明晰自然资源监管者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之间职责定位,形成边界清晰、权责明确、系统高效、有机衔接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形成职责明晰、统一协调、措施有力的监管体系,有效避免多重管理或管理缺位。加快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开展代理行使所有者职责资源清单编制,构建权责利相统一的所有权委托代理制度。
(三)强化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方面。进一步完善促进国企高质量发展的考核制度,优化考核评价指标,切实发挥考核评价对企业经营发展、质量效益的正向引导。深入推进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规范、统一的国有企业薪酬分配管理体系,充分调动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推动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覆盖全市国有企业的监管平台,增强监管履职能力。加强国有企业“三会一层”建设,严格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权责,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指导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区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方面。加快推进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完善及立法工作,为监管工作提供法制保障。规范金融企业经营活动,强化对外投资流向监控,严控金融企业偏离主业,避免企业无序竞争。严格按照集中统一、全流程全覆盖、穿透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资本投向、资产交易的监督,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绩效评价体系,按照企业行业、发展阶段明确考核目标,实行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做到经营性职能和政策性职能各归其位、有效衔接。加强地方金融资本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国有金融企业信息的动态监控和风险防控,建立一体化国有金融企业信息管理平台,并与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信息系统实现联通,实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信息共享、监管同步。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完善资产账务核算体系,统一核算标准和方法,健全国有资产台账,定期组织开展资产核查,对多种原因形成的资产遗留问题及呆坏账,加强清理处置工作力度,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在建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决算,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明确资产权属,做到资产账实、账账、账表相符,确保资产核算真实完整。大力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提升资产数据质量,实现资产动态监管。加强信息共享,探索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管理、财务核算、部门决算等系统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不同系统之间国有资产管理数据互通共享。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统筹全市森林、草原、水、湿地等专项调查,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体系。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完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技术细则,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凃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确权登记全覆盖。深入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进一步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探索核算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逐步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完善公共服务项目有偿使用政策,进一步推进“净矿”出让,健全自然资源等别、级别、价格体系,按照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要求,逐步建立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与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机制。
(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研究确定国企运营和管理风险点,严格从监管、决策、内控层面,完善风险管控制度等方面,综合构建防范国有企业资产运营风险的工作机制,筑牢企业风险“防火墙”。高度重视部分国有企业负债率高、债务负担重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企业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发展股权融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逐步降低负债率。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议事决策规则,明确投资决策者和实施者应承担的责任,严格开展对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严格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提高投资决策水平,防范投资风险。持续推动区县平台公司改革,规范平台公司融资行为,严禁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五)健全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完善国资报告工作机制,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统筹组织和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健全完善部门间联系沟通机制。严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决定的要求,树立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积极做好重大事项及时通报、数据资料及时提供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报告体例和重点内容,加快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的报表体系和政府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为人大监督、审计监督提供基础。建立健全整改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等各类监督的合力,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