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12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日期:2023年03月03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形成了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长胡衡华作出安排部署,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认真组织研究处理,共梳理出6大类36个具体问题,针对性提出45项办理措施,逐一分解任务,盯紧抓实措施,督促落实见效。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密结合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整改工作,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时限化推动审议意见落地落实。截至目前,17项办理措施已完成并长期坚持,28项办理措施阶段性完成并持续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梳理权责、优化配置,行政执法体系更加完备

(一)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举措》,全面梳理市、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乡镇(街道)三级监管事项,加快形成全市统一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协同,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监管能力。

(二)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推行覆盖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8个市级部门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指导南川区、垫江县等区县制定本地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加快制定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拟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16个领域的337项行政执法事项,赋予乡镇(街道)实施。

(三)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启动《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已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等12个部门制定或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听证制度,细化听证范围,规范听证流程,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推进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实施行政处罚“六级审核”和集体审议制度,市教委建立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公职律师、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制度,引导专业力量更好参与法制审核。

(四)及时解决行政执法权责争议。划清行政执法边界,理清责任链条,妥善解决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行政执法职责争议,明晰城市管理部门在城市区域焚烧塑料垃圾、公共场所经营餐饮摊点、城市河道倾倒固废垃圾等行政执法监管中的职责边界,明确行政执法部门在成品油市场监管中的职责分工,推动解决城市违法建筑、农村非法占地建房、占道停车治理、动物防疫等行政执法权责不清等问题,逐步消除行政执法监管盲区,提高履职效能。

二、下沉重心、整合力量,基层执法效能全面提升

(一)精准下放行政权力。制定《行政权力下放工作规范(试行)》,规范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的层级、形式和流程,充分评估基层对放权赋能的需求和承接能力,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向开发园区放权工作,其中向永川高新区下放行政权力55项。强化区县放权和承接的指导规范,开州区根据人口、产业、区位等情况向40个乡镇(街道)分类赋权;綦江区向打通镇下放304项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15个放权部门下沉基层蹲点指导。

(二)规范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开展委托行政执法清理,自查评估委托行政执法效果,确保委托行政执法于法有据、程序规范、科学实用。市生态环境局指导17个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将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乡镇(街道)行使,适时追踪委托行政执法开展情况。永川区、武隆区、云阳县等区县制定委托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委托行政执法事项和范围;南川区、綦江区、梁平区等区县健全行政执法委托备案制度,强化委托行政执法监督。

(三)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全面实施《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突破,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协调会商、案件移送、信息资源共享等制度,统筹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等有关工作,探索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万州区分水镇推行“一张清单管执法”“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套机制管运行”“一张网格管治理”的工作模式,有效解决行政执法职责分散、行政执法力量薄弱、行政执法协同不够等问题。

(四)强化基层行政执法保障。鼓励基层统筹使用人员编制,推动行政执法队伍编制向基层倾斜,目前全市乡镇(街道)配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6000余名。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装备保障,全系统配备基层行政执法人员3580名、执法执勤车辆650辆、执法记录仪2892台。市交通局制定交通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实施方案,通过“先建后补”等方式强化基层行政执法保障。

三、多措并举、提质扩面,执法为民成效更加彰显

(一)民生领域执法有力度。完善行政执法问题投诉处理机制,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互联网+督查”等平台收集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开展重点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公安部门扎实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全市日均投入巡逻力量3.8万余人次,最大限度提高见巡率、管事率和震慑力,社会治安持续向好;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破获涉养老诈骗案件1091件,破案率达93.73%;加大“二手房”交易合同诈骗打击力度,挽回经济损失1760万元。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等5.24万次,责令整改6583户。教育部门大力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执法10524次,处理违法违规机构1646家。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整治完成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41.5万平方米。

(二)新兴领域执法有精度。加强新兴领域案件研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旅游民宿联合监管机制,明确文化旅游、公安、市场监管等7个部门监管职责,杜绝空白监管,引导民宿规范有序发展。加强医疗美容执法监管,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2022年“卫生监督蓝盾专项行动”,查处非法医疗美容案件203件。加大“职业打假”整治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及时依法处理涉及疑似职业索赔人的投诉举报28614件,市公安局破获涉假刑事案件327起。市公安局大力查处非法数据网上违法行为,发现非法数据交易等网络黑灰产线索40条,依法开展行政处罚605件,查处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企业及网站226家次。

(三)推行柔性执法有温度。依法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制度,推动更多领域制定“免罚清单”。市农业农村委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明确3类4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市卫生健康委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明确“免罚”、从轻减轻等标准。市公安局建立违停执法提醒纠正机制,对及时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情形不予行政处罚。市生态环境局对92件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环境污染的案件依法免于行政处罚。

四、创新方法、完善机制,执法协同协作更加高效

(一)强化川渝执法协同。建立健全川渝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协同行政执法,推进信息互通、执法互联、结果互认。川渝两地交通部门建立交通行政执法协作长效机制,推动实现行政处罚结果互认。川渝两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跨区域交叉行政执法,相关经验在全国推广交流。川渝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行政执法40次,协助调查案件20件。川渝两地税务部门联合发布《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7大类62项税收违法违章行为行政处罚标准。荣昌区与四川省泸州市联合开展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政执法行动,推动两地行政执法协同一体化。

(二)加强行政执法联动。健全行政执法单位协作配合机制,注重行政执法联动,提升行政执法整体实效。探索推行“行政执法+公证”模式,推动全市41家公证机构积极参与行政执法。市公安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围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大案会商、联合执法等方面形成8项合作共识。市城市管理局在城市违法建设、违法占道停车等行政执法领域,积极推动实施与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之间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等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

(三)深化“两法”衔接工作。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间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市交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出台“两法衔接”工作办法,市市场监管局完善“两法衔接”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与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全面建立实施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两法衔接”制度。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检察院健全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向市检察院推荐9名生态环境系统专家和4名公益诉讼特聘检察官助理。

五、信息互联、数字赋能,执法监管模式更加智能

(一)探索推行移动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探索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市公安局完成“交巡执法通”警务APP二期建设,新增源头监管、事故现勘、道路隐患排查等28项功能,累计查处违法行为860万余起、占路面执法总量的96.17%。市水利局上线运行“智慧河长”,成功预警河道采砂、河道“四乱”等问题500余次,全市各级河长通过“智慧河长”累计开展巡河65万余人次,发现并解决问题2.6万余个。

(二)创新开展非现场执法。推进智慧监管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开展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执法。市农业农村委开发应用集现场检查、执法办案等于一体的“慧执法”平台系统,智能追踪违法线索,精准锁定违法行为,累计开展检查任务58037次,办理案件1706件。市市场监管局建成智慧食品安全监管、药品智慧监管等系统,推行“E企办”“山城有信”“渝溯源”等智慧场景应用。重庆市税务局上线运行行政处罚裁量智能辅助系统,实现违法行为自动识别、违法情节自动判断、“首违不罚”智能提醒、处罚金额自动计算等功能。

(三)推进执法信息共享。推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化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和监督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将行业领域行政执法基础数据等统一推送归集到“行政执法信息和监督网络平台”,全程实时监督行政执法活动。市发展改革委推动信用监管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和监督网络平台”联通,归集共享行政处罚信息20万余条,共享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数据17万余条。市公安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实现行政执法、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等数据互联互通。

六、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执法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一)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监督检查,从源头上减少行政执法争议、提高行政执法质量。高标准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线上实时跟踪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流程,推动实现智能互联、信息互通,截至目前已完成464件市政府部门和区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二)深化以案促改。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典型案例收集和数据分析,开展“以案促改”专项行动,组织43个市级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发现并整改行政执法问题4197个,达到“办结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市卫生健康委建立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制度,通过网络媒体公开通报10个负面典型案例。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建立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行政争议跨部门协同化解机制,共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三)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渝北区、沙坪坝区等7个区县开展试点,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实现行政职权、执法领域、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五个全覆盖”。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增加行政执法考核权重,对行政执法工作被责令纠正、通报批评的单位予以扣分。市司法局牵头对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等21个重点市级部门开展线上督察,集中整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24个。认真贯彻实施《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监督纠正个别物业小区将业主缴纳物业费作为业委会选举前置条件的问题。沙坪坝区创新建立行政执法社区监督员、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专业化+网格化”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延伸行政执法监督触角。

(四)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和作风建设。编印《新行政处罚法学习指引》,编辑《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汇编(第四辑)》《重庆市行政执法短视频教程》,将地方性法规列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必修课,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理念。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作风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整改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市公安局实行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信息化管理,对监督员意见建议实行一网汇集、一网流转、一网办理、一网反馈,多渠道收集整改行政执法作风问题。市交通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基层行政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满意度评估,推动规范文明执法。市城市管理局开展行政执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宽松软”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持续深化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我市实施方案,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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