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12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日期:2023年03月03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高法院关于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情况的报告,形成了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长胡衡华作出安排部署,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认真组织研究处理,结合实际梳理2个方面3项具体问题,针对性提出20项办理措施,逐一分解任务,督促落实见效。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高法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开展联合实地调研,项目化、清单化、时限化推动审议意见落地落实。截至目前,11项办理措施已完成,9项办理措施阶段性完成并持续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凝聚强大合力,赋能基层社会治理

(一)强化联调机制落地。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和市高法院建立“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全市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中的具体问题,深入沙坪坝区开展“一庭两所”矛盾纠纷工作调研,及时指导督察,确保“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自上而下落地落实。二是加强组织建设。全市建成驻院(庭)人民调解室、驻公安派出所(实有警力20人以上)人民调解室489个,建成率达100%。市司法局会同市高法院制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细化了驻院(庭)人民调解室队伍选任派驻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人员管理、培训指导等内容。截至目前,全市法院系统驻院(庭)人民调解室共有人民调解员123名,其中人民法庭配备专职调解员72名。三是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公安派出所“一站式”申领《司法确认书》流程,健全完善反家庭暴力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类案件和重复调解的矛盾纠纷。

(二)提升调解工作质效。一是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市司法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基础建设、业务建设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委员会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市司法局印发《重庆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激发人民调解员队伍职业自豪感,促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大培训指导力度。认真贯彻《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SF/T 0083—2020)》,完善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制度,联合市高法院指导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通过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旁听庭审等方式开展业务指导,实现人民调解员队伍业务培训常态化、全覆盖。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通过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派出所干警业务培训、司法所所长示范培训,选派区县优秀社区民警跟班学习“老马工作法”等方式,提升基层政法队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能力。三是开展典型示范创建。开展“枫桥式司法所”“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将矛盾纠纷调解的成效与评选创建紧密结合,推进工作力量下沉,筑牢基层社会治理根基。截至目前,选育国家级“枫桥式人民法庭”12所,在创市级“枫桥式司法所”43所,成功创建国家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6所、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47所。

(三)加快信息互联互通。一是加强统一平台互通。依托正在建设的矛盾纠纷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推进法院纠纷易解平台、公安机关社会矛盾纠纷信息管理系统、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目前已完成政法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需求确认,渝北区、大渡口区等区县已率先启动数据共享试点工作。二是加快部门间业务协同。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加强与市高法院的沟通联系,积极稳妥开展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协商谈判,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需求。

二、强化工作保障,推动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履职保障力度。市政府全力支持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按照“保高托低、全面均衡”的原则,大幅提高区县法院及人民法庭日常运转和办案、装备经费保障水平,着力改善区县法院及人民法庭业务经费紧张问题。对比2016年,目前区县法院决算支出从18.5亿元增加至28.4亿元、增长54%,人均支出从32.9万元增加至48.1万元、增长46%,案均支出从530元提升到640元,单位间人均支出最高与最低的差距从财物划转前的20.9万元缩小至8.3万元,确保标准统一、公平规范,对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办案业务的保障力度显著提升。

(二)强化基础建设支持。按照新建人民法庭项目应保尽保、危旧人民法庭分时分批纳入整改的原则,一大批人民法庭通过新建、改造等方式投入使用,人民法庭装备水平普遍提升、办公条件得到有力改善。2022年6月以来,市财政强化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撑,在已安排3789万元经费的基础上,对75个使用年限10年以上但未纳入前期支持的老旧人民法庭,按照每个50万元的标准,投入资金3750万元,用于人民法庭维修改造和设施设备购置。市发展改革委积极配合市高法院做好对上衔接和对下指导工作,主动指导市三中法院编制审判法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工作;及时批复綦江区法院审判业务用房等法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丰都县法院审判法庭等法院项目总投资概算。

(三)优化司法服务保障。按照“一院一车”的标准,市财政统筹安排1950万元专项资金保障全市基层法院车载便民法庭建设,并纳入重点绩效评价内容,推动立案、审判和法治宣传下沉到最基层,保障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有效畅通。围绕诉源治理工作,安排全市法院“六专四室”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经费4818万元,将人民调解员补助纳入市对区县政法转移支付分配因素,全力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核定、以费管人、绩效考核的原则,明确全市法院按照员额法官数1∶1的比例配备聘用制书记员,并分三档统一薪酬保障标准,全年安排预算19953万元用于全市法院系统聘用书记员,为配齐配强审判团队提供坚实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持续深化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动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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