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修正草案)》的说明

日期:2023年03月03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修正草案)》的说明

——2022年12月29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市文化旅游委副主任   刘晓年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政府委托,现就《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大足石刻是重庆目前唯一的世界文化遗产,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定要把大足石刻保护好”的重要指示。市领导多次就加强大足石刻保护利用作出批示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大足石刻保护利用制度,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修正)》列为2022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市文化旅游委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起草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查。市司法局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开展审查论证工作。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向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征求意见,并重点征求了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大足区政府、大足石刻研究院等单位意见;通过互联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通过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听取基层的立法意见建议。二是深入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市委编办、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司法局开展实地调研,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了解相关情况,掌握当前大足石刻景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精心组织论证修改。组织召开了部门论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就大足石刻景区执法问题、大足学发展等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在此过程中,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提前介入指导,共同推进条例修正工作。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共收集修改意见75条,采纳52条,对未采纳意见作了反馈说明,现各方意见基本达成一致。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形成了提请审议的《修正草案》。《修正草案》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低风险,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修正草案》共修改11条,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无违反公平竞争内容,具体如下:

(一)明确大足石刻保护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19〕22号),将舒成岩摩崖造像、妙高山摩崖造像纳入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二)调整大足石刻保护管理主体。根据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文化旅游委所属单位,原有大足石刻管委会综合执法职责交由大足区文化旅游委履行。因此,《修正草案》将第四条“大足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大足石刻研究院”修改为“大足石刻研究院”;第三十七条规定大足区文化旅游部门为综合执法机构。

(三)推动大足学研究和发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成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典范和大足学研究高地要求,增加推动大足学研究和发展的规定,进一步提升大足学研究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四)其他修改完善。一是对机构改革后相关单位名称进行修改;二是与我市相关条例规定衔接并修改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控烟等规定;三是落实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将第七条第二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鉴于大足石刻管委会综合执法队伍已划转至大足区文化旅游委,景区综合执法职责由大足区文化旅游委履行,为提高综合执法效能,经充分论证并征求市委编办、大足区政府和其他综合执法有关单位的意见,《修正草案》明确规定由大足区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大足石刻景区综合执法工作。

《修正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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