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友坤:地方立法要精准选题、突出特色
日期:2023年03月08日
来源:重庆人大
作为一名律师界的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主任陈友坤十分关注本次立法法修改。他认为,对于地方立法工作而言,提高立法质量是下一步工作的一项重点。
具体而言,要精准选题,明确哪些问题需要立法。立法的选题应当是需要立法解决且适合立法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已经或可能影响到改革发展稳定或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而其他治理手段解决效果不佳,必须且适合用法律手段来规范调整。
地方立法要精炼表达,不搞大而全,最大限度减少无实质性内容的条款,突出地方立法的特色。在制定的法规与上位法相同题目的情况下,应当尽量坚持“一条都不能抄”的原则,结合地方的特点和需求,坚持有几条就写几条。这样,审议法规的人会一目了然,明白法规想解决什么问题,制定的行为规范是否正确、合理;执法人员也可以更清楚知道应该执行什么,更重要的是人民群众也可以更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此外,陈友坤还表示,我国幅员辽阔,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于人口数量、自然环境、风俗习惯、经济发展状况等存在差异,在此背景下,赋予地方更多立法权既是国家立法权的延伸和补充,又有利于增强法律的弹性,适应各地的特殊情况,这对于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国家经济布局的调整、经济的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实践的深入以及未来打造新的经济带,都涉及到行政区域协同立法的问题,在立法法中明确区域协同立法制度,能够促使地方打破思维定式,携手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在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特派记者|陈敏 黄振胜
编辑|常畅
审核|曾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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