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广西出台的第一部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对提高广西大数据发展的法治化水平,推动解决广西大数据发展中所遇到的系统性、行业性问题,引导大数据行业的健康发展,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加快数据市场工作部署
《条例》作为广西第一部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如何体现自身优势与特色?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云说,制定《条例》可以借鉴外省经验,避免施行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有利于衔接最新的数据要素改革工作和广西的发展定位,保障条款内容的鲜活性、独特性。
据了解,《条例》衔接了国家层面关于加快培育统一的数据市场工作部署,专门设置了“数据市场”章节,对广西的数据市场培育、市场主体、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交易规范等方面内容进行明确和规范,是为数不多的为数据要素市场单设独立章节且规定相对具体的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数据交易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数据交易、风险管理等制度,依法提供数据交易服务。鼓励数据交易场所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建立涵盖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吴云介绍说,《条例》明确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和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信息通信枢纽和算力中心等工作要求,既体现了中央对广西的三大定位要求及广西的地方特色,又强调合作共赢发展。
建设公共数据资源平台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二级巡视员杨俭介绍说,广西数据供给能力对比发达省份尚有不足,大量数据资源仍沉淀在部门和企业手里没有得到有效应用。为此,在立法过程中,广西着力解决信息壁垒、数据孤岛问题。
《条例》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并负责维护统一的自治区公共数据资源平台,用于公共数据资源的归集、存储、交换、共享和开放。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将数据依法归集到公共数据资源平台,依托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开展归集、存储、交换、共享和开放等大数据应用活动。
推进数据要素融合应用
《条例》重点立足于大数据发展,加快数据要素融合应用,对促进数字经济、数字政府等方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专门设置“基础设施”章节,从大数据基础设施规划、政务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乡村大数据基础设施等多方面和多维度进行规定,为促进数据经济、数字政府等方面发展奠定法治基础。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制造、交通、能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市政、电力、生态环境、通信等领域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升级改造和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的数字化转型,构建高效协同的融合基础设施体系。
《条例》还对大数据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创新应用作出具体规定。
(记者 马艳 摘自《广西日报》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