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五年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为“红头文件”体检

日期:2023年04月04日 来源:重庆人大

3月29日上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已是市人大常委会连续5年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主任杨尚隈围绕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推进情况、五年主要工作成效及经验、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重点作了报告。

报告显示,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新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82件,经形式审查后备案登记182件,各制定机关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备的占89%。

全年审查审结市“一府两院”和区县人大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97件(含旧存),其中115件同步分送文件制定机关对口联系的专工委审查研究,对涉及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点审查。

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存在明显不适当问题的8件规范性文件,及时纳入监督处理工作计划,督促有关制定机关修改完善或适时废止。对容易造成理解歧义、可能引起执行不当的8件规范性文件以及可能影响适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坚持问题导向,及时以函告建议、提醒注意、约谈督促等方式,督促有关制定机关纠正或者在执行中完整准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数读>>>

 

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有这些进展

●审查后备案登记182件

●审查审结市“一府两院”和区县人大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97件(含旧存)

●查出8个“问题文件”,有错必纠

●向20件未及时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发出催促提醒

●及时废止了涉及“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的4件“问题文件”

 

新闻纵深>>>

 

“问题文件”被及时叫停

 

2022年,有11位普通市民或企业人员,通过重庆人大网上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窗口”,在线提交了审查建议,希望市人大常委会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予以监督。

这些公民审查建议“撬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联系,受到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认真组织研究论证,发出一份份有分量的询问函或工作建议。得益于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监督工作,群众对“红头文件”的疑问和建议,有了更加畅通、便捷的表达渠道。

向20件未及时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发出催促提醒

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涉及广大群众和企业的权利义务。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政治性、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目的就是保证各类“红头文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报备是审查的基础。去年四季度,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对一年来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拉网式”“沉底式”核查,防止迟报漏报,推动规范性文件报备全覆盖。对未依法及时报备的20件规范性文件以及存在报备材料不规范情形的,均及时提醒有关单位注意纠正,促进了报备工作进一步规范。

“有备必审”是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原则。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主动审查“一府两院”和区县人大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197件,对涉及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点审查研究,防止规范性文件“带病”实施。

纠正“问题文件”是备案审查的最后一道工序,对保证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维护法治统一至关重要。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存在明显不适当问题的8件规范性文件,及时纳入监督处理工作计划,督促有关单位修改完善或适时废止。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方面的4件“问题文件”废止了

今年,得益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有关部门及时废止了涉及“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的4件“问题文件”。

这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过去的有关规定,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的有偿出让、行政审批等制度进行了规定。但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精神,“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具有用益物权性质(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按照物权法定原则,地方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对此无权作出规定。并且对水电企业同时征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出让金和水资源费,属于重复收费,这也加重了企业负担。

通过专项审查清理,这4件规范性文件得到及时废止。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专项审查这一备案审查法定方式,围绕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家重要法律和法治措施有效实施,适时选取重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审查,对相关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复查体检”,保证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2022年,对涉及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计划生育等内容的209件规范性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及时查找与新的政策精神和上位法规定不相符合、与“放管服”改革部署有偏差或者明显不适当、实践中已经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有序推动修改或废止。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还自行组织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卫生健康和交通领域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以及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全面清理。通过加大工作督促力度,推动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等一批重要规范性文件及时出台。

将加快开发完善区县人大在线全流程审查“普适版”

近年来,我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拾级而上,备案审查整体工作处于全国“第一方阵”。

比如我市首创“条文+案例”的备案审查基准,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形成“条例+工作办法+审查基准+区县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制度体系;市、区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形成常态,提前介入审查、文件审查例会、专家咨询论证等工作机制生动实践、更加健全。

再如我市率先实现市、区县、乡镇三级人大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全覆盖,完成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试点任务并上线推广,已形成可复制推广的“1+2+2”试点成果。

2022年9月,重庆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在重庆人大网上线运行,其中收录了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区县、乡镇三级规范性文件9100余件。市民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重庆人大网,在首页上点击“重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就能快速进入数据库界面,查询到权威、准确、规范的规范性文件。目前,访问总量已逾37万人次。

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负责人介绍,将持续优化完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服务功能,推进数据库扩容增效,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公益、使用便利,让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真正成为“飞入寻常百姓家”的法律公共服务产品。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数字赋能、整体智治”的要求,启动数据库建设第二期项目,强化文件数据动态管理和智能关联,进一步优化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加快开发完善区县人大在线全流程审查“普适版”,持续打造具有辨识度的重庆人大数字化典型应用。

 

记者|陈敏

编辑|常畅

审核|曾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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