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及今后工作建议

(2022年11月21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3年04月17日 来源:重庆人大

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2018年至2022年,我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及十九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市委第六次人大工作会议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唯实惟先,善作善成,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五年来,参与地方立法10件,其中制定5件,修订3件,修正2件;自主提出立法议案3件,审议市政府提出的立法议案7件。承办监督调研事项16项,其中承办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7项、执法检查3项;向主任会议汇报法规实施情况6项。开展专题调研5项。审议代表议案13件,办理并答复建议7件。

一、积极推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按照人大主导立法的要求,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委员会服务常委会制定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办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医药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修正了大足石刻保护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委员会自主提出《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草案)》3件立法议案。

(一)强化统筹协调,有序组织推进。一是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对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报常委会党组请示市委,保证立法方向、重要制度设计符合党的领导、立法的原则和工作实际。二是加强组织保障,对每个自主提请的立法项目,均成立由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起草小组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积极探索立法组织保障新模式,如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时,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分管领导共同担任组长的双组长制领导小组。三是认真拟定立法方案,围绕需要立法解决的突出问题,细化任务,协调分工,压实责任,按月、周倒排工期。如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时,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印发了立法工作方案,细分为立法筹备、调研起草、论证修改等7个步骤有序推进,确保了条例修订草案如期提请审议。四是积极学习消化背景资料,把握上位法原则,学习国家、有关省区市和我市相关文件,借鉴其他省区市已有的立法经验,将条例规定同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如中医药立法时,收集学习了70余个相关文件资料,借鉴了17个省区市的地方立法经验。

(二)注重立法实效,深入开展调研。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做好立法调研工作。一是列出问题清单。采取实地察看、座谈交流等方式,与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找准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二是围绕问题调研。在主动寻求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和相关国家部委指导的基础上,实地走访立法涉及的市内主体,赴相关基层专题调研座谈,并到外地学习人大及其相关部门的立法经验和典型做法,寻找解决相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如在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过程中,与市科技局一起调研,梳理出“创新平台布局分散、层次不高”“激励创新人才的制度成效尚不明显”等10方面问题。围绕这些问题,走访长安集团、重庆大学、中国汽研院等创新主体,对西部(重庆)科学城等科技创新承载区开展专题调研,赴浙江、成都等地学习借鉴立法经验,作出强化科技创新承载区资源集聚和引领地位、建立以诚信为前提的创新容错机制等规定,推动解决了相关问题。

(三)坚持开门立法,凝聚各方共识。注重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认真征求部分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实现向全市38个区县人大、800余名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全覆盖,召开论证会征求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根据法规内容征求有关市政协委员的意见。此外,还认真听取立法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修订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时,征求捐赠人意见建议,在法规中明确了红十字会应当自收到捐赠人要求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捐赠财产管理使用情况,维护了捐赠人查询捐赠信息的权利。同时,对征集的意见建议全面梳理分析,尽量研究吸纳,对焦点问题、法律责任等多次研究论证,努力回应民意关切。

(四)反复研究论证,保障良法善治。立足重庆实际,对法规文本草案综合权衡利弊,就关注度高、争论较大的制度设计,反复研究论证,不断修改完善。如制定控烟条例时,法规起草班子逐条审读,反复研究论证,实事求是地对餐饮、住宿、娱乐三类公共场所吸烟区的设置规定了有效隔离、通风换气等严格限制条件,并鼓励其室内区域禁止吸烟,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公共场所控制吸烟。

二、协助常委会扎实开展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一)协助听取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双减”工作、科技创新、旅游产业发展、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等共7个专项工作报告。委员会聚焦重点深入调研,全面了解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工作情况。监督调研方式更加丰富、灵活、高效,如“专题询问+工作评议”、上下联动、与四川省人大协同以及随机访谈、委托高校课题研究和媒体机构问卷调查等;跟踪监督更有针对性、实效性,采用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持续跟踪督促。如学前教育监督,后续两年持续跟踪普惠性学前教育收费与发展、新建小区规划配套幼儿园清理问题,推动2018年至2021年学前教育普惠率从80.23%上升到93.15%,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从36.25%上升到54.45%。又如民办义务教育监督,实行“对照问题清单逐个销号”和“向常委会报送市政府研究处理报告审查意见”制度,实地督促整改,目前已推动全市39所“公参民”学校转公,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11万个,每年减少学生家庭学费支出约22亿元,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二)协助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协助常委会开展职业教育条例、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3件法规执法检查,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的高等教育法、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委员会通过紧扣法律法规立法目的,深入了解重要制度规范实施情况,精心组织检查。一是围绕需要达到的目标,紧扣条例各项规定,认真制定检查方案;二是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区分主体、突出重点、推进工作的思路,针对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等不同主体,各有侧重地开展检查;三是集思广益,反复研究,精心修改形成执法检查报告,重点查找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四是及时跟踪督办,督促整改,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如职业教育条例执法检查,通过对问题的跟踪督促,推动了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提高和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

(三)开展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调研。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规定》,我委对大足石刻保护条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办法、献血条例、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6件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了调研。突出“实”字,对部分规定没有落实的问题,专门赴相关主体调研情况,并督促主管部门立即整改,使法规规定真正落地落实;对部分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主动查找原因,提出可行性建议,督促法规有效实施。如在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实施情况调研时,针对条例规定的免除人体器官捐献者基本丧葬费尚未落实的问题,赴某殡仪馆核实情况,并与市民政局沟通,督促解决了问题,保障了捐献者合法权益。献血条例实施情况调研时,针对绝大多数区县未按规划设置献血屋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重新调研论证设置规划,采取增加献血车的数量和频次、利用医院医疗条件设置献血点等方式,方便献血者,推动了无偿献血事业发展。

此外,为维护法制统一,对72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审查意见,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最新政策、民法典实施、行政处罚法修订等,开展教科文卫领域地方性法规清理103件次。

三、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一)认真审议代表议案。针对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我委主动与提案人沟通交流,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逐条认真研究,正面回应,形成审议结果的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对有必要立法的如制定《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等3件议案,建议纳入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计划加以推进;对有必要立法但条件尚不成熟的4件议案,建议抓紧研究论证;对暂时没有必要立法的6件议案,建议不单独立法。同时,在起草或审议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时,注意研究吸纳代表议案内容。如就鲁磊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重庆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议案”,我委建议暂不单独立法,在常委会审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草案)》时,吸纳代表议案中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内容。

(二)切实办理和督办代表建议。着眼于推动解决代表建议反映的问题,主动与代表当面沟通,充分听取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调研代表建议内容,积极办理“制定《重庆市校企合作条例》”等7件代表建议,并及时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推动了校企合作、校园安全等工作。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协助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大力扶持我市实体书店发展”等9件代表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有序推进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实效。同时,认真督办建议4件,协办建议2件。相关代表对委员会建议办理和督办的方式和结果均表示满意。此外,高度重视“加快推进武隆旅游国际化进程”等2件主任接待日活动收到的代表建议,采取实地调研、与代表座谈等方式,积极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并认真将办理情况回复代表。

(三)服务代表发挥主体作用。积极邀请专业组代表和市人代会期间报名代表参加委员会年度立法、监督等工作。五年来,市人大代表共450余人次参与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积极赴区县与相关代表面对面沟通,引导他们围绕教科文卫领域提出建议,反映真实民意。同时,发挥代表专业优势,充分吸纳其提出的合理建议,增强代表依法履职实效。

四、加强纵横向联系,凝聚工作合力

(一)采取多种方式积极争取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指导。聚焦职业教育法修订的调研重点精心谋划,认真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艾力更·依明巴海带队来渝调研相关工作。围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法实施情况等调研重点,扎实做好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相关领导带队来渝专题调研相关工作。承办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委托的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和“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专题调研,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提供参考。书面报送委员会工作总结和要点,报送的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情况等调研报告,得到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领导肯定性批示。积极参加全国人大暨各省(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工作座谈会、培训会,应邀列席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第十五次全体会议。

(二)密切对区县人大教科文卫工作联系与指导。采取全部集中或结合业务分片区的方式,每年召开区县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座谈会,通报工作,征集意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部分区县人大教科文卫专工委参与我委立法、监督和调研,合力推动工作。实现赴38个区县实地调研全覆盖,就科技创新、文化旅游、代表建议等工作进行指导。2019、2022年分别精心组织2次全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专题培训,特别是2022年7月的培训,开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义务教育、科技创新、文旅融合、中医药法治等课程,组织各区县人大教科文卫专工委分组交流,取得较好学习效果。

(三)加强与市级对口部门和其他省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联系。每年年初专门召开市级对口部门联系会,邀请11个对口联系部门参加,通报委员会工作要点,提出议案建议办理要求,征求部门意见建议。实现对市级对口部门和单位实地走访调研全覆盖,特别就下一届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教科文卫领域项目,征集和听取意见建议,并逐个逐项研究。通过应邀参加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电视电话会、全国普通高考巡视等会议和活动,听取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改革、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等专题汇报,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五年来,接待广西、甘肃、宁夏等兄弟省市客人来渝调研学前教育、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公共文化服务、红十字会工作等13批次,加强相关经验交流。

五、注重强基固本培元,狠抓自身建设

(一)加强党的建设,强化理论武装。积极参加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学习会、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专题培训班。专题学习采取“集中领学+重点发言+交流研讨”方式,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指示要求和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学习中央、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等精神,安排干部主题发言交流,真正学懂弄通。发挥党建引领业务作用,与教科文卫基层单位建立开展联学联建活动机制,把服务群众、联系基层落在实处。通过学习,提升干部自身素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业务水平。坚持党建与业务融合,组织学习修正后的地方组织法,进一步明确专委会职能职责。结合年度业务工作重点,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教科文卫领域指示要求和教科文卫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对业务心中有数,言必有据。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工作规则,健全办公室办文、办会、办事制度,加强理论研究,以理论指导实践,促进业务能力和质量双提升。如国有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作用发挥调研,成果以信息形式报送市委,得到市领导张鸣、蔡允革肯定性批示。对院士专家提出的“加快《重庆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立法的建议”,我委回复有理有据、合情合理,得到常委会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三)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坚持将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作风贯彻到每件工作中,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特别是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做好立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调研,不走过场;坚持热情周到服务,积极发挥代表作用;坚持对工作方案、报告提纲和文稿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合力。充实办公室力量,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在工作中锻炼和培养年轻干部。在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最吃劲、最紧要的关键时期,闻令而动、就地下沉、冲锋在前,通过运送物资、舆论引导等方式积极协助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狠抓党风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每年,都有干部获得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机关优秀公务员荣誉,在机关演讲和公文写作等比赛中获奖。

五年来,我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改善民生,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奋发向上的斗志,踏实工作,积极作为,为重庆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也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立法、监督等工作与党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立法主导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监督工作实效性还有待加强,需要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推进教科文卫事业发展作出更大的努力。

今后工作建议

教科文卫工作关系民生,与增进人民福祉息息相关。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的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在新一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扎实做好新时代人大教科文卫工作的重点任务,努力推动全市教科文卫事业健康发展。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围绕改革发展和民生重点,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良法保障善治。要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围绕教育、科技创新、文化旅游等民生热点难点,依法履行好监督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保障宪法法律全面实施,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以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为抓手,凝聚代表智慧和力量推动事业发展。要聚焦“四个机关”定位要求,持续加强自身建设,推动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在融入全局、服务大局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新风采。

为此,对2023年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立法工作

(一)开展制定《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调研。聚焦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紧紧围绕我市职教规划布局不合理、校企合作不紧密、“双师型”师资不足等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调研,就我市原有条例与上位法不适应和需制定实施性规定的内容开展研究论证,督促抓紧起草新的法规草案,在条件成熟时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开展制定《重庆市川剧传承保护发展条例》调研。为依法传承保护我市优秀传统文化,聚焦解决基层川剧院团濒临消亡、川剧从业人员紧缺、川剧传承发展生态链条断裂、川剧发展政策与保障力度不足等问题,与四川省人大协同立法,共同调研,学习借鉴相关省区市立法做法和经验,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起草法规草案。

(三)开展制定《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调研。为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在全面了解上位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围绕我市综合管理机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保障等关键问题和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如何履行责任等内容,与有关部门单位共同深入开展立法调研,督促相关部门抓紧起草法规草案。

二、监督工作

(一)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重点围绕我市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提升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等方面深入开展调研,推动我市高等教育水平整体提升。

(二)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西部(重庆)科学城科技创新发展情况的报告。围绕西部(重庆)科学城实验室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培育、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及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等重点扎实开展调研,充分发挥西部(重庆)科学城科技创新作用。

(三)跟踪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对“双减”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按照我市实施监督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双减”工作“回头看”,对市政府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督促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三、调研工作

(一)专题调研我市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围绕我市数字创新创意平台建设、数字文化内容生产、跨界融合和转化应用、人才资源聚集等重点扎实开展调研,推动打造西部领先的数字文化产业创新高地。

(二)专题调研我市高山康养度假旅游发展情况。结合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依托我市所涉及的武陵山、大娄山、大巴山、巫山等山脉,特别是海拔900-1500米段植被、气候、地质等资源,发展集康养、度假等业态于一体的大旅游产业,重点围绕空间布局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调研,推动我市高山康养度假旅游高质量发展。

(三)专题调研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情况。围绕修志编鉴、成果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等重点开展调研,大力促进新时代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

四、代表工作

认真办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的相关议案建议。密切与代表联系沟通,推动代表议案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增强办理实效。注重发挥代表专业优势,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深化代表参与委员会立法、监督工作。

五、自身建设

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履职能力建设,提高业务水平;深化作风建设,增强工作实效。以坚强的政治定力、过硬的业务能力、良好的工作作风,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依法履职,积极做好人大教科文卫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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