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化路径

日期:2023年04月27日 来源:重庆人大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尽管我国各地人大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已经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代表履职渠道有待拓展、民主立法形式有待丰富、民主决策渠道有待畅通以及民主监督实效有待加强等问题,基层人大需要持续健全民主制度、拓宽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完善法治保障,不断提升基层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工作成效。

  优化基层人大代表履职工作保障

  基层人大代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有完善的制度规范和执行规则加以支撑。基层人大应当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网上联络平台的工作实施细则、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规范、代表联络站提档升级实施细则等制度规范,确保代表履职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同时,在代表履职过程中,基层人大应对代表履职情况做好记录和量化评价,以此作为换届时连选连任的重要参考,进而选好、留住积极履职的代表。

  丰富基层人大民主立法参与形式

  立法工作是基层人大的重要职能。为确保立法工作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各地应当强化立法协商、联动、听证等工作机制,确保民众能够全面、全程参与立法过程。

  对此,基层人大应坚持民主协商理念,在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立项论证、立法起草、立法审议、立法修改、立法废止、法规清理等环节,通过组织代表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联系群众开展立法调研,全面听取民众的立法建议及需求。

  凝聚基层人大民主决策工作合力

  为确保民主决策的顺利实施,基层人大应当改进决策观念,实现“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转变,有针对性地组织人大代表参与民生实事的常态化调研,全面梳理民众的诉求与建议。

  同时,为确保民主决策机制的有效落实,基层人大应持续推进信息公开,使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公共事务的进程及结果,减少民主决策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此外,为做好民主决策中的民主协商,基层人大应充分发挥座谈会、评议会、咨询会的作用,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形成民主决策的工作合力。

  加强基层人大民主监督实施效果

  在监督工作中,基层人大应聚焦本地实施的重点项目以及民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通过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形式开展监督工作,并通过媒体平台,及时将监督情况向社会公布,确保民众能够全面、及时了解监督工作。

  尤其是,对财政预算等重要公共管理事务,基层人大应当持续建设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为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和平台保障。同时,为保障民众的监督权利,地方人大应当完善民主监督平台,及时梳理民众监督的工作意见,并认真做好意见办理反馈工作,保障民主监督的效用有效发挥。

 

作者|范卫国 李丹(西南大学)

编辑|常畅

审核|曾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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