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我国绿水之长、青山之高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山”理论为我们描绘了一个绿水蜿蜒、青山高耸的美丽中国。中国的绿水之长,莫过“母亲河”——长江、黄河;中国的青山之高,莫过“世界屋脊”——青藏高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以立法保护长江、黄河、青藏高原?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行政法室主任梁鹰向记者介绍了有关情况。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具有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矿产资源,长江流域涉及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横跨东、中、西三大板块,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占据全国一半以上,生态地位突出,发展潜力巨大。一段时间以来,长江水质受到了污染,水体遭到了破坏,长江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面临挑战。岳仲明指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我国首部全国性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长江保护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针对长江流域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特别的制度措施,推动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岳仲明介绍了长江保护法的四个重点:
一是做好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规定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长江保护工作机制和区域协调协作机制,切实增强长江保护和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是坚持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通过规定更高的保护标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
三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做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发挥长江流域各类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通过加强规划管控和负面清单管理,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四是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强化考核评价与监督,并针对长江禁渔、岸线保护、非法采砂等重点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充分体现责任更大更严、违法处罚更重更硬的要求。
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走遍了黄河上中下游9省区,对新形势下解决好黄河流域生态和发展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和思考,多次就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黄河保护法立法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系统安排,为黄河保护法立法工作创造了条件。
梁鹰指出,制定黄河保护法,是以法律形式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是解决黄河流域特殊问题的现实需求,是健全满足黄河流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法律制度的具体实践,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的客观要求。这对于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黄河保护法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完善管理体制,强化规划与管控,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黄河安澜无害、促进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作出针对性规定,加大保障、监督和处罚力度。
青藏高原是世界屋脊、亚洲水塔,是地球第三极,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保护地位特殊,立法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10月,党中央印发《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案》,提出建立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梁鹰指出,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强生态风险防控的客观要求,是解决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特殊问题、回应青藏高原人民群众新期待的现实需要,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起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这对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聚焦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主要矛盾、特殊问题、突出特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明确适用范围,确立基本原则,健全管理体制,统筹生态安全布局,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强化生态风险防控,完善保障和监督措施,加大处罚力度。
记者|徐航 周誉东
编辑|常畅
审核|曾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