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已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年7月28日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中共重庆市委2018年印发了《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市委实施意见)。为了有效推进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编制了国有资产监督五年规划,制定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暂行办法》,于2021年9月出台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市人大决定)。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第一个五年周期报告和监督工作,初步摸清了各类国有资产家底,有效推动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力促进了国有资产治理效能不断提升,有序实现了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法定化、制度化、常态化。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正处于聚焦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的重要时期,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依法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深化拓展,扎实做好本届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实施意见和市人大决定,紧扣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全口径全覆盖、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全过程全方位的改革任务要求,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促进国有资本安全增值增效,推动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经过五年努力,推动国有资产全貌和各类国有资产家底更加清晰、准确、细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规范、协调高效,国有资产效能和效益持续提升,共享国有资产发展成果的渠道和机制日益顺畅,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到2027年,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体例统一规范、标准科学明确、内容全面详实,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丰富完善,差异化管理评价体系科学有效,全口径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建成全面系统、重点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人大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移动化、智能化、可视化水平不断提升,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与预决算审查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逐步完善,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完善报告制度
(一)年度报告议题安排
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四大类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进展等情况,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年度议题安排如下:
2023-2026年,每年在书面报告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同时,听取和审议一个专项报告。年度专项报告议题安排分别为: 2023年听取和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4年听取和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5年听取和审议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6年听取和审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7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二)规范报告范围
推动加快完善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的数据标准,建立全面覆盖、分门别类、互不重叠的标准化分类体系,积极稳妥地规范报告范围,将无线电频谱资源等国有资产纳入报告范围,明确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储备土地等特定国有资产的类别归属,研究解决非金融企业下属金融子公司资产多头统计、重复统计等问题,进一步厘清各类国有资产的边界,探索数据国有资产等新形态资产的管理和报告方式。
(三)完善报告内容
综合报告和各专项报告要紧扣党的二十大关于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按照市人大决定确定的审议和监督重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完善报告内容。综合报告要强化系统性、整体性,专项报告要突出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的性质特征。综合报告和各专项报告要充分反映和说明国有资产在优布局、调结构、强功能、提效率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重点改革项目的进展情况。同时,综合报告和各专项报告要用好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管理评价指标,用数据反映情况,用数据支撑观点,善于发现问题并深入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促进问题研究解决。
为进一步丰富综合报告和各专项报告内容,每年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选择涉及各类国有资产的若干小专题,作为综合报告或专项报告的子报告并进行审议。子报告要重点关注社会关切集中的领域,强化对国有资产管理举措、实效的提炼总结,以点带面地补充反映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四)规范报表体系
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应做到完整、丰富、细化、准确,并从整体上加强各类国有资产报表衔接,丰富细化结构性报表,完整、真实、明细反映各类国有资产规模、结构、分布等存量情况和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变动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应当细化到行业,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应根据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至企业性质,反映各类性质企业相关情况。市级国有资产相关报表应当按照企业、部门和单位编列,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表应当分类别、分行政区域编列。增加适应人大监督需要的重点指标一览表,更为全面、直观、准确反映资产状况和绩效。
三、完善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推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特点,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差异化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统筹运用包括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宏观层面和企事业单位微观层面的多角度多维度指标,全面、客观、精准反映管理情况和管理成效。每年3月,市级有关部门将各类国有资产的年度管理评价指标报送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作为监督工作参考。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除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营业现金比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经济发展贡献、资产闲置、股权变动等重点指标外,研究增加反映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自主创新贡献、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高质量发展类指标。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在服务全市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管理指标基础上,研究增加反映国有金融资本布局优化、支持民营经济和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等指标。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在统筹配置和使用效率等管理指标基础上,研究增加反映支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资产管理数字化水平等指标。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评价指标要加快研究建立,充分反映国土空间安全、能源资源安全、资源集约利用、收益分配等指标。
四、夯实基础工作
落实会计制度改革任务。规范核算口径和标准,完善各类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核算入账方法,推动文物、自然资源资产等由实物量报告向价值量报告有序转换,从实物量和价值量两个维度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家底,同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定期动态清理机制。加快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加快编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
完善国有资产统计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国有资产统计制度,确保各类国有资产数据真实、完整、有用、可查。加快整合财政、国资、自然资源、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的国有资产信息申报系统,推进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
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横向部门间互联互通、纵向市和区县间共享共用,实现一个平台全景展现、协同管理,积极推进部门信息平台相关模块对接人大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内容、时间节点等要求,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务实推进人大监督
始终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全国人大部署和市委要求,积极回应全市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成果,促进国有资产在新重庆建设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监督重点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要聚焦服务保障重大战略安全、优化布局结构,推动国企治理现代化、保值增值、自主创新贡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企业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高集中统一监管质效,以及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情况。国有金融资本要聚焦服务重大战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金融支持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实体经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机制创新,解决相关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绿色金融中心高质量发展、建立西部金融中心等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要聚焦其综合配置和使用效率、共享共用、向社会开放、存量资产盘活利用,教育资源、科技资源、医疗资源、文化资源等优化配置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要聚焦支持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和国土空间体系,节约集约利用、绿色低碳发展,保障国家战略资源能源安全,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等情况。聚焦全口径国有资产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共享国有资产发展成果的渠道和机制建设,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增强群众获得感等情况。
(二)拓展监督深度
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分类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指标相结合,通用指标与专用指标相结合,科学、客观反映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根据需要,人大可以通过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评价,也可以采取市人大有关专工委与市级有关部门合作的方式,探索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的“小切口”式监督评价,更加全貌、更有深度地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工作。
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通报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市人大决定有关规定,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就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建立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的常态化机制。督促市级有关部门每年向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一次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推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
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与预决算审查监督相互融合衔接。探索建立财政资金投入项目立项、预算资金安排与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的全链条监督机制。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探索建立完善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在进行预决算备案审查时,同时听取三个开发区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汇报。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推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
完善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综合运用监督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方式,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意见建议、专题调研报告和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专项报告等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对一些具有普遍性、长期没有解决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开展跟踪监督;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重点,以及市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深入开展小专题调研;必要时,对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可以开展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
(三)加大整改问责督促力度
加强与审计监督的衔接协调。推动市政府加大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力度,突出审计监督重点,促进年度审计监督重点与人大国有资产监督重点有机衔接,协同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更好发挥审计监督对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支撑作用。
加强与监察监督的贯通协同。探索开展联合调研等监督方式,推动监察机关加大对审计移交线索的查处及追责问责力度,形成推动整改问责的合力。不断健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机制,及时通报人大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违纪违规的线索。
健全整改和问责清单报告制度。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市人大决定有关规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专题调研报告和国有资产审计专项报告等提出整改和问责清单,作为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和整改问责情况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从2024年起,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市政府关于上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和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
(四)持续加快人大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和运用
人大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应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特点和需要,进一步提升系统终端应用的可视化、图形化水平,加强不同模块、功能之间的贯通衔接,强化日常监督、数据分析等功能,服务常委会审议监督需要的同时,向服务代表拓展。加快与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的系统对接,尽快研究制定报送人大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的国有资产数据信息标准。研究建立系统发现问题监督运用机制,加强对系统发现问题的分析研究,采取召开现场督办会等有效形式,每年定期对系统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督办。
(五)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充分发挥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主渠道作用,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围绕年度审议议题,邀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市人大财经监督专家参与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进行预先审查。广泛征集各方面对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评价、意见及建议,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更好地修改完善报告,切实提升报告质量。落实监督法和市人大决定中关于公开的相关规定,将相关报告及时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地方组织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规定,推动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介绍,专章编入政府预算解读,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供代表参阅。
(六)加强与区县(自治县)人大的协调联动
健全市与区县(自治县)人大的国有资产监督联动协同机制,共同推进国有资产重点领域的监督。支持区县(自治县)人大开展国有资产监督实践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组织开展区县(自治县)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集思广益,提升全市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整体水平。
(七)加强国有资产领域立法工作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深入开展国有资产领域立法调研,做好立法的基础工作。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性法规清理,加快相关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建立系统全面、结构合理、衔接紧密、协调统一的国有资产法规体系。
编辑|常畅
审核|曾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