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的五年规划
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的五年规划
(2018—2022)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稳步有序推进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审议监督工作,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和引导性,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对标《意见》和《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紧扣“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目标,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分类施策、依法有序推进。经过5年努力,全面摸清我市国有资产家底,理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制度,为向全市人民交出国有资产“明白账”“放心账”奠定坚实基础。到2022年,基本建立起报告范围全口径、全覆盖,分类、标准明确规范,报告与报表相辅相成的报告体系;基本建立起符合国有资产类别特点、以联网数据库为依托、以评价指标体系为重点、以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和整改问责为重要抓手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基本建立起横向协作与纵向联动顺畅有序、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年度议题安排
根据《意见》和《实施意见》确定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完善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统筹安排好年度专项报告。综合考虑四类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进展等情况,确定年度专项报告议题,明确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年度议题安排如下:
(一)2018—2021年,每年在书面报告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同时,听取和审议一个专项报告,年度专项报告议题安排依次为: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18年,已完成);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19年);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0年);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1年)。
(二)2022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三)专项报告议题主要依据五年规划确定,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围绕全市发展战略和重点工作部署,调整专项报告议题。专项报告议题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列入下一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
三、推动健全报告内容
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政府部门不断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提高报告质量。
(一)规范报告内容
各类国有资产报告要紧扣《意见》和《实施意见》要求的报告重点和中央、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呼应《意见》和《实施意见》确定的人大常委会审议和监督重点,反映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推进改革、改进工作的安排和建议。按照分类施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不断充实报告内容,规范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框架、结构、体例,完善报表体系,增强报告的可读性、可审性。
(二)突出报告重点
综合报告应重点反映:(1)中央和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3)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负债、处置等情况;(4)市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情况;(5)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情况;(6)国有资产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应重点反映:(1)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负债、处置等情况;(2)国有资本投向和风险管控情况;(3)国有企业经营收入、盈亏、纳税、收益解缴等情况;(4)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情况;(5)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情况和资产处置情况;(6)市外及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情况;(7)企业职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8)国有资产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应重点反映:(1)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负债等情况;(2)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3)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情况;(4)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情况;(5)国有资产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国有自然资源报告应重点反映:(1)自然资源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情况;(2)建立国有自然资源登记和管理制度情况;(3)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4)国有资产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三)扩大报告范围
加强研究论证,积极稳妥扩大报告范围,逐步将储备土地、公路、铁路、水利设施、市政设施、保障性住房等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社保基金,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的政府资本,以及部分金融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纳入报告范围。探索将无形资产、政府特许经营权等纳入国有资产报告的可行性和报告方式,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报告的覆盖面。到2022年,各类国有资产的报告范围、分类和标准基本规范健全。
(四)拓展报告深度
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报告和监督的针对性。在年度性、例行性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基础上,强化报告的关联性、创新性、灵活性。加强对国有重点资产、特殊资产、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的关注,推动政府就市属重点国有企业、股份制国有企业、亏损企业、盈利企业等管理情况,商贸国有资产、工业技术改造、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情况进行深入报告、单项报告。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强化管理措施的报告力度,避免只谈成效、回避问题,将监督引向深入。
四、夯实报告基础
推动政府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全相应管理评价指标,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提供有效支撑。
(一)健全完善国有资产基础统计
坚持实物量与价值量相结合原则,推动市政府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持续开展国有资产登记、确权、评估工作,健全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统计基础性资料和数据,建立覆盖全市的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确保全市国有资产核算统计数据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
(二)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
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安排,建立和完善相应类别国有资产报表,作为报告的内容。2019年,完善和提交涵盖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将行政性国有资产和教育、医疗、科研、文化等分类别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报表内容,提交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表;2020年,提交涵盖全市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报表;2021年,提交涵盖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表。争取2022年形成较为健全、市区县上下一致的全覆盖、全口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
(三)健全完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企业国有资产(包括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国有资本服务于全市发展战略目标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科学规范配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科技进步、节约高效使用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安全等。到2022年,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全口径评价指标体系。
(四)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
积极推进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各类国有资产信息纳入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分析研究,不断提升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能力。
(五)推进公开透明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将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五年规划、年度专项报告议题、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或决议决定、市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决定情况的报告,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除外)。审议报告和有关视察、调研等活动,可以邀请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财经专家等参加,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回应社会关切。
五、持续加强人大监督
(一)建立健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
紧扣《意见》和《实施意见》规定的人大常委会审议和监督重点,充分利用国有资产管理及绩效评价指标,立足我市实际,按照不同种类国有资产性质、功能,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依法管理国有资产、人民群众获得感及满意度等作为评价重点,对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科学、准确的评价,切实提高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针对性。
(二)加强与预决算审查监督有效衔接
1.与国有资产配置形成审查衔接。适应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工作要求,在对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编制审查中,加强对预算投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形成、配置国有资本和资产情况的审查。
2.与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审查相衔接。按相关规定,逐步将全部国有资本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力争2020年达到30%。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范围的划分,逐步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成为加强国有资本治理、战略布局、优化配置的基本平台。
3.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结果处置相衔接。在年度公共财政预决算审查分析中,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意见及处置建议,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国有资产审计监督,有效发挥专项审计对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支撑作用。在拟定年度审计计划(草案)时,应与市人大常委会当年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报告事项相衔接。对纳入审计计划的国有资产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单独在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中反映,形成相互衔接的监督合力。
(四)做好审议准备
1.加强审议前调研。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对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印发常委会审议时参考。
2.建立初审机制。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应提前介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报告起草情况,并结合常委会开展视察、专题调研或执法检查情况,对报告稿提出修改完善意见。适时召开财经委员会会议,对报告进行初步审议,提出初步审议意见,并将初步审议意见印发常委会或向常委会口头报告,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报告做好服务保障。
(五)督促审议意见处理落实
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应全面梳理、及时整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综合报告、专项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送市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应及时跟踪市政府及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研究处理进展情况,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审议意见。市政府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
(六)运用多种监督方式
1.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梳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反映的问题,研究分析提出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分类整改问题清单、督促整改问责要求。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可采取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组织执法检查、开展工作评议或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对重大事实不清的国有资产组织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等法定监督方式,开展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
2.健全市人大有关专工委与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工作联系机制,建立健全市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报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明确经常性报告的主要内容、数据要求、报送途径、方法等。逐步建立政府国有资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将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国有资产重大投资、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变动等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有关专工委通报。
(七)加强人大监督能力建设
适应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需要,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加强队伍能力建设”要求,健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机构,打造专业化工作队伍。有效借助外脑、外力,整合各方资源,建立国有资产监督咨询专家库,为推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提供智力支持。
六、加强对区县人大工作指导
(一)推动区县建立报告制度
2019年底,实现区县人大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全覆盖。
(二)稳步推进市和区县国有资产管理信息联网
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2020年,实现市人大常委会与区县人大常委会联网,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分析研究。
(三)探索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联动机制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可与区县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专项调研、执法检查,也可以委托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活动。
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信息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性做法和有益经验。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开展国有资产监督业务培训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成效。
七、推进国有资产监督法规制度建设
(一)健全国有资产监督规定
根据《意见》和《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人大监督工作实际,制定出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暂行办法》(已制定出台),实现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人大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规范化,为制定国有资产监督地方性法规夯实基础。
(二)推进国有资产监督法规建设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的法规建设要求,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开展修法和相应的立法工作,制定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做到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