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旁听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公告﹝五届﹞第9号
重庆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18年7月23日(星期一)召开,会期三天半。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旁听办法》,现将旁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旁听时间和地点
旁听时间:7月23日(星期一)9︰00第一次全体会议,7月26日(星期四)9︰00第二次全体会议。
旁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人民大厦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旁听室。
二、会议建议议程
(一)审议《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及市人大法制委审议结果的报告。
(二)审议《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草案)》及市人大法制委修改情况的汇报。
(三)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的议案。
(四)审议市人大农委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
(五)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
(六)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科技创新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8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九)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8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十一)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二)审议市高法院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免事项的议案。
(十三)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免事项的议案。
(十四)审议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十五)其他。
三、旁听申请时间、地点和方式
申请时间:7月10日(星期二),9︰30~11︰30。
申请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人民大厦西门一楼大厅。
申请方式:申请人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申请地点填写申请表。
四、旁听注意事项
(一)在渝工作或居住的中国公民或外籍人士,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可申请旁听。
(二)经审查通过,被接受的旁听申请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于7月19日(星期四)18︰00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确认。未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确认的其他旁听申请人,则视为未获批准参加旁听。
(三)参加旁听人员的食宿、交通等事项自理。
未尽事宜,请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咨询。
咨询电话:67678861(上班),67678661(下班)。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