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工作办法
重庆市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工作办法
(2017年12月2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一、为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不断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质量,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实效,根据《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市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以下简称预算联络员)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的同时,按照本办法规定充分发挥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作用。
三、预算联络员的产生、任期和变更
(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召开时,由各代表团在本代表团的市人大代表中推荐,经代表团团长确定,产生本代表团的预算联络员。
(二)每个代表团的预算联络员人数为二至三名。
(三)预算联络员主要从熟悉预算、财经工作的市人大代表中产生。
(四)预算联络员任期与市人大代表任期一致。
(五)各代表团的预算联络员组成预算审查监督小组,由代表团团长在其中确定一人担任组长。
(六)预算审查监督小组组长、预算联络员因工作或其他方面的原因需要变更的,大会期间由所在代表团团长确定,闭会期间由所在市人大代表联系组组长确定。
(七)预算审查监督小组组长、预算联络员产生及其变更后应及时报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备案。
(八)预算审查监督小组组长、预算联络员,大会期间对本代表团负责,闭会期间对所在市人大代表联系组负责,接受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指导。
(九)预算审查监督小组组长负责组织预算联络员开展预算审查监督相关工作。
四、预算联络员的主要工作
(一)大会期间的主要工作
1. 协助本代表团审议预算报告及预算草案,负责对预算报告及预算草案进行解读,并积极发表审议意见。
2. 协助本代表团收集代表关于预算报告及预算草案的审议意见,由代表团报送大会秘书处预算组。
3. 就本代表团代表书面提出的、需财政等相关部门作出解释说明的预算相关问题,或需财政等相关部门向代表反馈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负责与大会秘书处预算组协调联系。
4. 其他相关工作。
(二)闭会期间的主要工作
1. 参与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开展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2. 参加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开展的学习培训、专题调研、学术研讨和工作交流等活动。
3. 听取和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所在市人大代表联系组代表提出的关于财税改革、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的意见、建议和信息,并书面报送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
4. 其他相关工作。
五、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加强对预算联络员工作的指导
(一)加强对预算联络员大会期间工作的指导
认真办理预算联络员提出的需要联系协调的预算方面的事项,收集、整理代表团报送预算方面的审议意见,需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处理、作出解释说明的,及时交财政等相关部门办理,督促财政等相关部门及时向代表反馈处理意见或者到代表团向代表作出解释说明,重大事项及时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二)加强对预算联络员闭会期间工作的指导
1. 组织预算联络员参与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开展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2. 向预算联络员提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相关信息及资料。
3. 组织预算联络员开展学习培训、专题调研、学术研讨和工作交流等活动。
4. 收集并研究处理预算联络员提交的关于财税改革、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的意见、建议,必要时,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向预算联络员反馈。
5. 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六、市人大代表联系组、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应加强对预算联络员工作的服务和联系,帮助预算联络员收集、整理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所在市人大代表联系组代表对财税改革、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的意见、建议并报送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
七、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