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探索新方法新举措 备案审查拒绝“走过场”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明显加大了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对地方推进这项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随着备案审查工作逐渐从幕后走向台前,重庆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同时也在不断探索备案审查的新方法、新举措。
提前介入防患未然
去年12月1日,《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在办法出台前,经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提前参与提出意见后,起草部门对该办法草案送审稿进行了三处修改:一是将无人驾驶航空器许可登记修改为信息登记;二是将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寄递企业的登记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修改为接受有关部门查验,减轻了物流寄递企业的负担;三是删除了“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生产、经营飞行活动的,应当投保地面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的同时,还注重适度提前介入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有关专工委派员以个人名义提前介入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降低了“带病”文件出台的可能性,减少了事后纠错。
2018年以来,市人大相关专工委对应邀参与论证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草案重大制度、关键条款的分析论证,以集体讨论的形式对创设规定进行研究,提高提前介入的针对性,努力使提出的建议有理有据、准确管用。上半年,市人大各专工委以参加座谈讨论、书面反馈意见等形式参与了9件文件的起草论证活动,先后以个人名义提出修改建议50余条。
这一方式,在重庆市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中也得到了有效运用。巴南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在严格实行被动审查的同时,还重点通过提前介入的方式,对涉及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将问题文件处理在前,防患于未然。
开门审查巧妙借智
规范性文件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建设等方方面面,为提高审查的专业性和准确性,近年来,重庆市及区县人大常委会越发注重借助专家力量。
“县人大常委会聘请了一支专家队伍,在必要时由主任审查员召集审查规范性文件。目前,该队伍有9名成员,包括高校教授,县商务局、国资委、审计局等部门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垫江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做法已被写入了该县人大常委会去年8月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在借力借智方面,垫江县人大常委会并非一枝独秀。万州区人大常委会同样整合力量,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专家的意见。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则从全区上百家律师事务所中挑选了10名律师,组建区人大法律专家顾问库,库内专家也成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主力。
实践中,这一做法的效果也逐渐凸显,不仅弥补了人大审查力量的不足,提高了审查监督的专业性、公正性和实效性,同时也扩大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增强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权威性。
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又一亮点。
今年8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广州召开全国31个省区市及4个经济特区参加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现场推进会。重庆在会上作经验介绍,得到了全国人大和参会省市区的高度评价。据了解,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于去年上半年启动了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力争通过2—3年时间,实现市和区县两级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电子化管理。目前,电子报备功能已基本建成,拟于下半年内投入使用。
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也表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力争早日建成全市互联互通、功能完备、操作便捷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
审查队伍专业性须加强
根据中央要求和立法法规定,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备案审查实效已是大势所趋。随着公民审查建议逐年增多,人民群众对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了更高的期待。新形势、新要求,倒逼审查机构必须提升审查能力。如何加强和改进重庆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从实践来看,仍不可避免地要面临一些问题。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要求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必须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准确把握备案审查的范围、标准、程序等。但目前,重庆市多数区县人大常委会还存在备案审查人手不足、专业性不强的问题。比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科虽然设在县人大法制民族委下,但没有专门的编制和工作人员,由县人大法制民族委副主任委员兼职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但上任后我一直没有参加过相关业务培训。”该审查人员表示。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负责人提出,区县人大常委会要设置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选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业务素质高、经验丰富的人员,同时,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组织和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不断提高备案审查队伍的专业水平。
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重庆市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在于,各制定单位的时间观念不强,部分单位法制工作人员变动频繁,不知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时间限制,在发文很长一段时间后才提交备案材料,也有一些报备机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差,有时甚至为了应付上级考核,对个别规范性文件突击报备。因此,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建议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报备主体不依法报备的责任、制定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主体怠于履行审查职责的责任等进行系统梳理和规定,有效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落实到位。
在此基础上,江北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建议,应继续加强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和制度支撑。要以问题为导向,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反映最多的“报备规范性文件的认定”等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从法理上厘清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和外延,准确界定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范围,有效指导实践,并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奠定基础。同时,结合立法法、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评议情况,针对重庆市备案审查工作在备案登记、审查纠错、文件管理、责任追究等工作环节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适时修订完善重庆市实施监督法办法,全面规范人大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优化备案审查工作运行机制,增强制度实际执行效果。
为确保备案审查相关制度有效执行,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认为,对报备机关迟报、漏报或者报送的文件材料不齐全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通知其限期报送或补充报送,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对审查发现的问题,既要坚持慎重处理,更要坚持有错必纠。同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跟踪督办机制,有关机关收到审查意见书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备整改落实情况。(记者 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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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率先完成与全国人大法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对接
今年7月,广东省率先完成与全国人大法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对接工作,成为第一个对接成功的省。目前,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可以通过平台一键报备至全国人大平台,实现备案审查业务协同,同时,省、市政府规章等通过平台也与全国人大平台实现了数据共享。
此前,在今年6月,广东省还全面授权本省21个地级以上市人大和3个自治县人大使用平台,避免各地重复建设。使用后,广东省各市人大常委会开始通过平台接收向其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至此,广东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均实现对电子报备规范性文件进行在线备案审查,从而在全国率先对规范性文件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备案审查。
下一步,广东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将进一步完善与全国人大法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对接,力争年内将平台延伸至所有县级人大常委会,推动平台横向联通一府两院,构建上下联动、覆盖完整、信息互通的备案审查工作格局。同时,力争今年内推动所有的县级人大常委会使用平台,应用大数据分析、智能化、云计算等技术成果,不断完善平台主要功能,着力优化智能辅助审查功能,提高备案审查智能化水平。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去年10月,广东省启动《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制定工作。条例已于今年5月进行一审,计划于今年下半年审议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