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给红头文件“体检”?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答记者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规范权利是为了依法治国,在推进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过程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既是各级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同时也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在重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成绩?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主任邓炳国接受华龙网记者采访,就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什么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和老百姓的生活有什么关系?
邓炳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宪法性制度设计。“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与人民群众的权利义务直接相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指文件制定机关将其制定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期限和程序报法定机关备案,由接受备案的机关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修改或者撤销处理的法律制度。通过有权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发现并纠正规范性文件中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问题,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重庆市市和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和监督法的规定行使备案审查职权。目前,纳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市人民政府规章、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区县(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报备主体应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则负责审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市人大常委会除了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外,还按规定接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某一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依法启动审查工作。
公民可以依法提出审查建议,这一权利的根源在宪法规定的公民对国家机关的批评建议权,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是对公民权利的维护,也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备案审查制度提供了人大常委会与公民、组织密切联系的渠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性的一个重要体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党中央对备案审查工作高度重视,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在加强党的领导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邓炳国:坚持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备案审查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保证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序推进。
市委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中专门提出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强调要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依法治市的重要一环抓紧、抓实、抓好。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两次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专项评议工作的情况报告。备案审查工作连续三年纳入了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重点工作。为增强党委、人大、政府系统备案审查工作的协作配合,市委还牵头建立了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十分重视关心备案审查工作,除每半年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外,还就重大问题专题听取汇报。一是市政府依据国家文件推出简政放权类改革文件与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相关条款不衔接的问题。常委会党组听取专题汇报后,推动市政府研究论证拟取消和下放权力的事项、提出修法议案,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打包修改,推动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二是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履职情况开展监督的文件存在一些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常委会党组听取专题汇报后,就如何把握党管干部和人大监督的关系、明确对任命干部监督的原则和基准等作出决策,督促有关区县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修改。
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重视支持下,成立了备案审查工委,并在原有备案审查处基础上增设了综合处。与此同时,推动市政府法制办、大部分区县人大在法制委或常委会办公室下设了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审查力量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市委的高度重视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为开展全面主动审查、拓展备案审查功能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在文件报备方面开展了哪些具体工作?
邓炳国:文件报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负责。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抓好文件报备,督促报备主体做到“有件必备”,提高报备及时率和准确率。一是定期查询催报,建立报备台账。安排专人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主动查询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规范性文件库和市政府公报,区县人大常委会网站等,并与收到的报备文件进行比较核对,一旦发现迟报漏报,及时催报。二是查询公开情况,督促及时上网。对收到的报备规范性文件,在进行形式审查前,都安排专人逐件主动上网查询其公开情况。对经查询发现规范性文件未按要求及时在报备主体的官方网站公开的,提醒其及时公开。三是抓好目录核对,摸清区县家底。去年5月以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核对区县(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函》,要求区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认真核对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将已废止的文件减除,将多次修订的文件合并作为1件计算。6月底备案审查工委完成汇总编目及校核工作。
通过该项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的四个主体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均做到了底数清楚、动态可查,为下一步信息平台建设提供了基础数据。截至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计1320件,其中市政府规章178件,市政府文件701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441件;市政府各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588件;各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09件;各区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942件。
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推动依法治市进程作出了积极贡献,从去年各报备主体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分析,都呈现出什么特点?
邓炳国:从去年市政府报备的文件内容可以看出,政府更加注重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企业发展环境、民生和扶贫等方面的工作。在市政府报备的97件文件中,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利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9件,占9.3%;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32件,占33%;促进民生改善、加大扶贫力度方面的规范性文件35件,占36%。
从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备的114件规范性文件来看,包括加强和改进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代表活动等各方面内容。区县(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换届以后,更加注重围绕依法履职,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例如,仅在2017年就有巴南、长寿、南川、潼南等9个区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或修订了备案审查工作规定或备案审查办法,备案审查制度和机制建设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备案审查工作的关键在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在提高审查质量方面有哪些举措?
邓炳国:备案审查工作的关键在审查,我们及时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同步、全面的实质性审查,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坚持统专结合,发挥审查合力。在发挥备案审查工委“统一审查”职能的同时,积极发挥其他专工委“专门审查”的作用。为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设计了专工委审查规范性文件意见表。注重发挥审查合力,继续加强备案审查工委与有关专工委的沟通协调。备案审查工委先后与市人大财经委、内司委、农委、教科文卫委等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文件审查会,共同研究论证审查中发现的难点、焦点问题,通过会议达成共识,推动问题的解决。
二是拓宽审查渠道,推动开门审查。全年共邀请12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同志参与对《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08号)等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邀请45位市人大代表参与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3号)等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三是应邀提前介入,降低审查难度。应邀参与规章、规范性文件论证时,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草案重大制度、关键条款的分析论证,以集体讨论的形式注重对创设规定的逐条研究,提高提前介入的针对性,努力使提出的建议有理有据、准确管用。以参加座谈讨论、书面反馈意见等形式参与了《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送审稿)》等33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活动,先后以个人名义提出修改建议167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这将产生什么积极的影响?
邓炳国: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有利于横向联通市人大机关、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报备主体,纵向联通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大,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工作全过程电子化,为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审查建议人、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网上服务。因此,建设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要求,也是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现实需要。
目前,已经完成系统网上报备功能的软件开发和内部测试,预计今年年初即可实现各报备主体的网上报备工作,信息平台的建立运行,将大大提升各报备主体的工作效率,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参与渠道,建立完善权威的规范性文件库,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推动依法治市进程都有重要意义。(首席记者 徐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