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完成的文件备案审查
2017年,市政府在出台一件涉及公共安全的管理暂行办法前,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征求意见稿拟将部分违法行为的罚款最高数额设定为10万元。
“这超出了政府规章罚款限额3万元的标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书面反馈意见,建议按照我市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对罚款限额进行修改。最终,市政府采纳了修改意见。
五年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备案审查各项工作,五年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580件,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推动依法治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文件报备及时准确 基本实现应备尽备
报送备案是备案审查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开展审查的前提。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明确范围、建立台账、查询核对等方式,多措并举紧抓‘报备’这一基础工作。”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主任邓炳国介绍,五年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共备案登记规范性文件666件。其中,市政府规章46件,市政府文件132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195件,区县人大常委会文件253件,其他40件。
为确保文件全面及时备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安排专人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主动查询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规范性文件库、市政府公报、区县人大常委会网站等,并与收到的报备文件进行比较核对,一旦发现迟报漏报,及时催报。
文件的全面及时备案,为文件审查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去年,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四类报备主体报备的文件229件。经形式审查,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的有220件,其中,市政府规章8件,市政府文件24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65件,区县人大常委会文件114件,其他9件。不符合备案登记条件,未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的9件。按照文件发布后30日内报备的时限要求进行统计,市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报备及时率达到100%,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及时率、准确率稳步提升。
“从市政府报备的文件内容可以看出,政府更加注重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企业发展环境、民生和扶贫等方面的工作。”邓炳国介绍,在市政府去年报备的97件文件中,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利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9件,占9.3%;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32件,占33%;促进民生改善、加大扶贫力度方面的规范性文件35件,占36%。
文件审查多措并举 审查质量不断提高
开展审查是备案审查工作的中心环节。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审查为着力点,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共审查文件580件。
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四届人大常委会按照合法性问题、适当性问题和瑕疵类问题的分类,及时依照纠错程序对各类问题进行处理。五年来,报备文件总体制定质量较高,但存在不当溯及既往、文件之间不衔接、诉讼时效规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发文形式有待规范统一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均及时与相关单位交换意见,督促文件制定机关评估后停止适用规范性文件1件,自行修改规范性文件3件,其他问题也妥善作了处理,基本做到了全面审查无遗漏、依法审查抓重点、解决问题不拖延。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共召开文件审查会议40次,审查文件429件,其中形式审查233件,直接和同步审查196件,直接和同步审查的文件同比增加18件,增长10%;在直接和同步审查中共列出审查关注点1008条,查阅上位法及相关文件539件次。审查发现68件文件存在101处瑕疵,分别与相关文件制定机关进行了沟通处理。
对专业性较强或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文件,市四届人大常委会还邀请人大代表、区县人大同志、专家等参与审查。通过多种创新性举措,内外并举、借智借力,共同研究论证审查中发现的难点、焦点问题,推动问题的解决,不断提升文件审查质量。
去年,市四届人大常委会邀请了12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对《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邀请45位市人大代表参与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还以参加座谈讨论、书面反馈意见等形式参与了《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送审稿)》等33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活动,先后以个人名义提出修改建议167条。
文件公开积极主动 基本实现全面公开
公开是规范性文件的重要属性,做好文件公开工作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邓炳国介绍,去年,市政府及其办公厅的规范性文件上网公开情况较好,都能够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后一周内实现100%及时网上公开。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网上按时公开率也有所增强。
为实现市区两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电子化,市人大常委会于去年3月启动了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平台建成后,将横向联通市人大机关、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报备主体,纵向联通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大,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工作全过程电子化,为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审查建议人、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网上服务。
目前,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已经完成系统网上报备功能的软件开发和内部测试,预计今年可实现运行,各报备主体就可在网上开展报备工作。这将大大提升各报备主体的工作效率,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参与渠道,建立完善权威的规范性文件库,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推动依法治市进程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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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什么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宪法性制度设计。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与人民群众的权利义务直接相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指文件制定机关将其制定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期限和程序报法定机关备案,由接受备案的机关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修改或者撤销处理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