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构建和谐社会
通过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当前,矛盾纠纷总量大、成因错综复杂、类型日趋多元、诉求多样多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任务繁重、压力巨大。短板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调解组织重建设、轻管理,重挂牌、轻运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信访之间,案件流转不畅、联动衔接不紧;对一些疑难复杂问题部门单打独斗、协调不了,调解组织协调、深入不了,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积极性不高等等。
完善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的建议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各部门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区级机关各部门、镇街成立相应组织履行领导职责,上下联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方向把关、总揽全局和检查督查以及资源整合、力量调度和运行保障工作。政法机关及信访机构各司其职,负责司法引领、司法推动和规范运行、诉调对接等工作。
二是组建调解组织,完善调解队伍人员结构。组建和完善专职调解组织,完善行业调解组织,建立乡村民间“乡贤调解组”,心理专家咨询室、调解能手个人工作室等,带动和引领全区矛盾纠纷高质量发展。以基层平安办为平台,加强基层调解员队伍的建立、培训和管理,加强基层有关调解组织的横向互动机制,形成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是畅通法治渠道,依靠群众多向互动调解。本着“小事不出村(社区)、中事不出镇(街道),大事不出区”的原则,一般性矛盾纠纷由村(社区)调解室调处,较大矛盾纠纷由镇街联调室调处,疑难信访问题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发重大纠纷由区综调室调处。发生矛盾纠纷首先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然后引导进入行政调解;行政调解不了的,或者发生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发重大纠纷,直接由区综调室调处;综合调处不了的,最后引导进入司法渠道直至进入诉讼程序。在纠纷当事人自愿前提下,综合调处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疏导劝解和化解并视其发展的态势分别作出处理。对能达成调解协议并能立即兑现的,立即兑现并完善相关笔录和档案资料;对能达成调解协议但不能完全当即兑现的,形成调解协议并经纠纷当事人申请予以司法确认,完善卷宗档案;对在有限时间内经调解却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纠纷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并整理相关资料移送审判机关或仲裁机关;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也不能进入诉讼程序、行政复议或仲裁程序的,通过引入听证的方式予以信访终结。(荣昌区社会建设委委员 徐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