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保障 筑牢民生底线

日期:2020年07月29日 来源:重庆人大

  农村低保是一项民生工程,是解决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社会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具体实施中,要依法有序、尊重民意、精准评定、强化监管,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顺利开展,实现“应保尽保”。

  精准评定低保对象

  要全面了解有关低保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农民群众的情况。

  一方面,乡镇、村的基层干部特别是从事低保工作的干部,对低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要熟记于心,活用于手;要深入村、组、户,调查了解情况,做到村村清、组组明、户户晓,特别要分门别类建立文档,随查随有,随问随答。另一方面,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利用融媒体、微信、村务公开栏、群众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他们知晓享受农村低保的条件,评定方式,入保后的权利、义务等,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

  评定低保对象要精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认定保障对象。

  在具体实施中,要通过信息核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来源、财产和消费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召开评议会评议,张榜公示,审核把关,上报审批,精准发放。要通过会议,对已享受或未享受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把评议权和审核权交给群众。同时,群众评议确定后要及时张榜公布,上级审核审批后再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要加强农村低保的监督和管理,形成“低保制度建设规范化、低保对象评定群众化、审核审批程序合法化、低保对象精准化、分类管理动态化、监督检查日常化、档案管理信息化、资金发放社会化”的工作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行规范管理。建立完善低保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单位负责人、村组干部和经办人员为成员,负责本辖区的低保工作。建立村组低保工作评议小组,负责对低保对象的评定。建立督查工作小组,由乡镇、纪检、司法所、民政办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组成,不定期对入保对象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还要建立动态监督机制,强化动态管理。

  要充分发挥网络信息技术的作用,将低保管理系统与户籍管理、社会保险、金融等系统联网,实现管理对象清晰化、管理方式便捷化、人员查询明了化。

  要加强责任追究,针对少数申请低保人员不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或为低保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要及时查处,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厉打击骗保行为。(邓霖 作者单位:巫山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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