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诉求渠道 消除非正常信访

日期:2020年07月29日 来源:重庆人大

  通过正常途径表达诉求,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信访工作既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也是民意表达的途径,是社会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改革发展进入攻坚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一些非正常信访问题开始突显,如何化解非正常信访,是社会建设工作的一个难点。

  强化信访法制宣传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

  政府各相关部门和街镇,应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各种新媒体,加大相关法制法规的宣传,让全社会对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家喻户晓。对有缠访闹访想法和行为的人员,由街镇组织学习相关法律,通报典型信访案例的处理情况。政府部门要少介入社会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矛盾,鼓励他们依法维权。各信访接待处、接待大厅,应悬挂打击缠访闹访行为的法律条规,树立依法信访的正确导向。

  畅通正规信访渠道

  首先要畅通信访渠道。“信、访、网、电”等渠道要保持畅通,通过网上信访、视频接访、信访代理等,确保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及时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其次要提高信访办理效率,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应部门联动,缩短办理时限,提高一次性办结率,及时有效维护群众利益,避免群众重复上访、过急维权。再次要畅通稳控信息,非正常信访的重点在基层,源头在基层,街镇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信息要畅通,压实责任,确保重点人员不脱管,不失控。

  对缠访闹访要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对缠访闹访行为要及时介入,调查取证,固定证据,旗帜鲜明地依法打击。还可启动重大信访人民公开听证程序,予以公开曝光,并记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对情节严重的典型人员,要通过媒体曝光,让公众知晓,让缠访闹访行为成为“过街老鼠”。

  完善信访法律体系

  目前,信访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不适应信访新形势的需要。因此,一是要加快立法进程,国家要尽快制定出台信访法,重庆市人大要启动《重庆市信访条例》的修订,切实保证信访工作有法可依。二是应改革完善信访考核机制,变以信访数量为主为信访问题解决程度为主要指标。三是要明确处罚依据和方法,我国的多部法律中对缠访闹访行为都有规定,但处理的依据和处罚裁量度不明确,这也加大了惩处的难度,要在立法和修法中对缠访闹访的违法介定、处罚方式等予以明确。四是明确主体责任,对实际工作中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清楚,协同不合拍等问题,要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增强打击缠访闹访的合力。

  此外,互联网是非正常上访者串联滋事的新载体,也是境内外敌对势力对缠访闹访人员进行煽动的有效工具,必须强化监管力度,提升治理水平。特别是对非法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要加强管控。(张家松 作者单位:江北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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