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情、理、法”

日期:2020年07月29日 来源:重庆人大

  为适应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需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领域法治建设,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逐步设立了社会建设委员会。笔者认为,做好区县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应当始终注重“情、理、法”。

  人大社会建设工作要重“情”。一要充满“激情”。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责任,充分认识所肩负的历史任务。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既是社会建设的参与者,也是社会建设的监督者,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始终保持工作“激情”。二要带着“真情”。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人大社会建设的专门机构,所监督的民政事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无不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带着对老百姓的真挚感情做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三要摸清“实情”。社会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各界关注度高,要从实际出发,聚焦民生短板,锁定突出问题,深入第一线,广泛听取老百姓心声,掌握第一手资料,综合分析研究,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人大社会建设工作要讲“理”。一要依法“受理”。本次区县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后,区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挂牌于社会建设委办公室。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也是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题中之义。要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重庆市信访条例》,对属于区县人大常委会受理范围的七类信访事项,依法受理。二要认真“办理”。人大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及时按照四种方式办理,不得推诿拖延、敷衍塞责。对重要信访事项,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进行督办。同时,要深度挖掘分析社情民意,及时发现社会治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为人大监督工作提供“线索”。三要会讲“道理”。接待来访群众要热情,听取信访诉求要认真,对不属于区县人大机关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其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提出。对于依法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也应当面告知信访人,并开展相应的解释、疏导工作。

  人大社会建设工作要依“法”。一要认真“学法”。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加上级人大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既要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又要注重加强社会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学习,真正成为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行家里手。二要切实“守法”。在开展人大社会建设监督工作中,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监督工作程序,依法履职尽责,做到既不越权、也不失职。三要严格“执法”。要组织实施好区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加强社会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法律法规实施取得的成效,善于发现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执法的建议意见,为立法机关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参考。(夏小金 作者单位:南川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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