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制度优势 推动社会建设

日期:2020年07月29日 来源:重庆人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了系统阐述。深入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推动社会建设方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决定》指出,“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我国实行人大代表兼职制度,是为了保证人大代表始终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各级人大代表从事着各自不同的职业,有着各自的工作岗位,工作和生活始终与各地区、各阶层、各行业的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能够最直接地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这种制度安排,就是为了使各级人大代表不脱离人民群众,始终和人民群众在一起,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因此,我们就可以利用各级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天然优势,向广大人民群众系统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全面分析新时代社会建设的价值导向、方法路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同时,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社会建设事业的生动实践。

要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在谋划工作时体现社会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人大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凡事首先要从政治上来认识、从政治上抓落实,坚定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就要求我们在谋划人大工作时,始终体现各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民政等社会建设方面的工作,项项关乎民生,事事连着百姓,需要各级人大倍加关注,通过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予以推动落实。因此,我们在安排布置每年的人大工作时,就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将社会建设方面的议题纳入人大工作的立法规划、监督工作计划和人大代表集中活动等内容,始终做到人大工作与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合拍合力。

《决定》还指出,“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一府一委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种制度的最大功效是,能够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有效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地运转。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虽然职责不同,但目标都是一致的。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需要各个国家机关共同努力。这就要求各级人大在行权履职过程中,与“一府一委两院”找到最大公约数,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共同推动社会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一府一委两院”在贯彻落实中做得对的,我们就给予充分肯定,坚决支持其一以贯之加快推进;做得不足的,就大胆地指出来,督促其加以改进完善。(杨长军 作者单位:合川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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