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侧记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5月22日至24日,市人大常委会就业促进法检查组赴市国资委、巴南区、九龙坡区,实地检查了各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工作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学普率队参加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重庆市国资委、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区人才联盟平台等,实地检查了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情况,同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
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据了解,就业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全市实现了就业与经济的协调增长。
在具体工作中,积极抓重点群体,促进充分就业。如,针对高校毕业生,大力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设立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定制服务,全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从90%提高到94.4%;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作用,累计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823万人;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建立就业救援长效机制,2008年以来累计帮助城镇困难人员就业112万人;针对农村贫困人员,建立健全帮扶政策体系,搭建贫困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精准实施就业援助,深入推进鲁渝劳务扶贫协作,不断提升就业扶贫组织化程度。
2015年以来,全市140.4万16周岁以上贫困人员,除参军、在校生、无劳动能力人员和退休人员外,剩余的96万人中已转移就业64.8万人,转移率67.5%。
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毕业生一般会去一些什么单位就业?”“就业率有多少?”“专业技能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相比有什么差别?”在位于巴南区的重庆机械技师学院,检查组一行对该校的发展和学生就业情况表示肯定,认为应该多培养专业技能人才,让学生一毕业就有就业的职业技能。
在对巴南区、九龙坡区的企业、人才市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等进行实地检查后,检查组一行也肯定了他们在就业创业方面的新举措和对就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
“谈就业不能离开发展,是先要有业,才能就业。”刘学普在检查中指出,近年来,各区县将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工作抓得有声有色且富有成效,这与各区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分不开,与各级各部门协同配合分不开,与各区县经济发展分不开。
“就业是民生之本和安国之策,要把做好就业促进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来认识和抓好。”刘学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履行法定责任,认真贯彻实施就业促进工作的法律法规,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推进就业促进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要不断制定和完善新的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支持和帮助劳动者增强就业创业能力;要加大就业政策落实力度,实现政策支持与法律实施有效衔接;要加大重点群体就业扶持力度,确保妇女和残疾人等群体就业不被歧视,实现重点群体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记者 吴婷婷)
小贴士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就业促进法》的颁布,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对于促进劳动者就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