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表决通过
1月25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分六章,共61条,从维护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提倡文明出行、倡导文明用餐、文明使用网络等14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规范。
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条例提出要着装得体,举止文明,不高声喧哗,不说粗话脏话;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上下楼梯靠右通行,乘坐电梯先下后上;使用公共座位合理有序,不抢占、霸占座位。换句话说,在乘坐公交、轨道等公共交通时,一人独占多个座位,可能涉嫌违法。在维护社区文明方面,条例提出不违法搭建,不侵占通道和绿地等公共空间;不从建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不在道路、小区等公共区域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不在规定的殡葬、吊唁场所之外搭设灵棚;饲养宠物按照规定办证、检疫,清理粪便,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妨碍、伤害他人。对于市民关心的装修装饰扰民、跳广场舞扰民等问题,条例明确进行装修装饰、聚会聚餐、餐饮服务以及健身、歌舞等活动,合理使用场地和设施设备,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妨碍他人。条例对文明用餐也进行了相应规范。比如,不违法食用野生动物;提倡使用公筷公勺,不强行劝酒;餐饮经营者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适量取餐、剩余打包;个人合理用餐,自觉践行“光盘行动”。
条例提出要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优待制度。对于不文明行为,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将面临何种处罚?条例规定,行为人多次实施不文明行为,或者故意实施不文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不文明行为的,可以将其违法实施行为的情况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
不文明行为记录可以送达行为人工作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受送达的单位、组织应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向记录机关及时反馈。另外,条例提出,不文明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情节轻微,行为人自愿申请参加并完成公益服务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摘自《华龙网》2021年01月26日)